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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兩名人士進行無牌活動罪名不成立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蔡易文(男)未領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牌照而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的罪名不成立,以及馬祐添(男)協助和教唆蔡進行無牌活動的罪名不成立(註1)。


證監會指,蔡從未獲證監會發牌,卻在2010年至2019年期間以委託方式操作四個人士或實體的期貨帳戶,以期分享利潤,而馬當時是灝天環球投資有限公司的客戶主任,負責處理上述其中三個帳戶,並在明知蔡並無獲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積極協助蔡進行無牌活動(註2)。


裁判官屈麗雯女士在裁定蔡及馬的罪名不成立時,認為控方未能在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蔡曾經營操作有關期貨帳戶的業務。裁判官在考慮帳戶持有人所提供的證據後,無法排除蔡操作有關帳戶乃出於自願而非為求利的可能性。


證監會現正檢視有關裁定。



備註:


蔡及馬被控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所訂的罪行。請參閱證監會2022年9月8日的新聞稿。

馬在關鍵時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並隸屬於灝天環球投資有限公司(現稱為Nerico Brothers Limited)。馬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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