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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跨境理財通優化措施 促進參與機構與客戶互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公布跨境理財通試點計劃(跨境理財通計劃)的新優化措施,以促進參與計劃的持牌法團(參與機構)與其客戶之間的溝通(註1)。

證監會已於通函中列明有關優化與客戶互動溝通的實施細節,主要安排包括:

  • 參與機構現可向並非身處香港的南向通客戶(註2)取得一次性書面同意,有效期最長為一年,以便根據客戶的需要和所選產品種類向其解釋產品的資料;

  • 與參與機構屬同一公司集團的內地伙伴券商(伙伴券商)(註3),可應南向通客戶的要求,安排與參與機構在各自的業務所在地,以線上方式進行三方對話,讓參與機構向其客戶解釋產品的資料;

  • 在取得南向通客戶的一次性書面同意後,參與機構可向其客戶提供由伙伴券商擬備的個別投資產品研究報告。

上述安排亦適用於北向通。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今次跨境理財通計劃的優化措施將提升客戶與參與機構互動溝通的體驗。透過加強溝通和改進資訊獲取渠道,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時可掌握更充分的資訊,有助支持跨境理財通計劃不斷和可持續發展。”

證監會將繼續與業界和監管部門緊密合作,以進一步優化跨境理財通計劃,並支持其成為促進大灣區跨境金融互聯互通及發展的重要舉措。

備註:

  1. 有關詳情及相關附件,請參閱證監會於2024年1月24日刊發的《致持牌法團的通函—參與跨境理財通試點計劃》。

  2. 南向通客戶是指已與參與機構開立南向通投資專戶和已與合資格內地券商開立或指定其個人資金賬戶作爲南向通匯款戶的內地投資者;北向通客戶是指已與合資格內地券商開立北向通投資專戶和已與參與機構開立北向通匯款專戶的香港投資者。

  3. 內地伙伴券商是指獲內地相關監管機構確認,合資格提供跨境理財服務的內地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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