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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操縱嘉藝股份人士高達2.19億元的資產

  •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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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法庭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向四名涉嫌操縱嘉藝控股有限公司(嘉藝)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

根據法庭的命令,該四名被指稱曾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間操縱嘉藝股份的嫌疑人,被禁止處置或處理在他們擁有的某些不動產及證券、銀行和保險帳戶內的資產,將該等資產的價值縮減或調離香港,以約2.19億元為限。

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的情況下,將有資金可供使用以履行法庭日後作出的任何命令,包括向案中受影響的投資者作出賠償。有關命令維持有效,直至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有所裁定或法庭作出進一步命令為止。

與此同時,該臨時強制令及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均屬針對涉嫌就嘉藝股份“唱高散貨”操縱市場案所採取的廣泛執法行動的一部分。在目前進行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有12名被告,當中包括了該四名涉嫌操縱者的其中三人,而其餘一名嫌疑人則被法院下令逮捕(註2)。

有關刑事法律程序的審訊將在2027年4月6日於區域法院展開。該等被告因上述涉嫌失當行為而被控多項罪行,包括串謀欺詐或(作為交替控罪)串謀在證券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普通法、《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或《刑事罪行條例》;及/或洗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註3)。

備註:

  1. 嘉藝(股份代號:1025)於2019年2月28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 請參閱證監會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24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9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11月12日2025年3月25日2025年9月26日的新聞稿。

  3. (i)《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及(ii)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及2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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