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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得針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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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糖果)四名前董事最長為期33個月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疏忽職守,未能發現公司財務紀錄中有金額被誇大的情況,亦沒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註1及2)。

名列證監會法律程序的四名中國糖果前董事分別為: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李宇娜(女)及洪綺婉(女);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偉華(男)和王競強(男)(註3)。

根據有關法庭命令,四人均不得擔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洪及李的期限分別為33個月及24個月,而朱及王的期限各為12個月。他們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至6)。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法律行動,調查發現,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披露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嚴重誇大87%及97%。證監會亦發現,中國糖果曾偽造銀行及會計紀錄來掩飾金額被誇大的情況。

四名前董事承認,他們依賴外聘專業人員來識別和匯報潛在預警跡象。由外聘專業人員於2015年及2016年所編製的內部監控檢討報告曾識別出數項問題,包括現金點算出現差異、欠缺零用現金紀錄,以及每月管理帳目和銀行對帳的匯報方式並不一致。然而,該四名前董事沒有妥善地審視這些問題,亦沒有核實所承諾的補救措施是否已獲落實。由於沒有採取相關行動,他們放棄了獨立地識別和評估誇大金額及偽造紀錄事宜的責任。

是次針對上述四名前董事的法律程序,屬於證監會針對中國糖果前董事及前財務總監的法律行動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指,中國糖果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許金培(男)、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洪蔭治(女)及前財務總監王志洪(男)在關鍵時間是誇大金額及偽造紀錄事宜的始作俑者及犯案者,或至少明知而准許或默許該等事宜發生,或對該等事宜視而不見。就針對三人的法律程序而進行的法庭聆訊已於2026年3月結束,正等候判決。

備註:

  1. 中國糖果的股份在2015年11月11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前股份代號:8182),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自2019年12月31日起被取消。

  2. 證監會於2022年5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4月20日的新聞稿。

  3. 李自2016年12月30日起擔任該公司的執行董事,並自2017年7月31日起擔任主席,直至她於2017年11月30日辭任為止。洪自2017年2月2日起擔任該公司的執行董事,並自2017年11月30日起擔任主席,直至她於2026年3月6日辭任為止。朱自2015年10月26日起擔任該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他於2017年7月24日辭任為止。王自2016年2月29日起擔任該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他於2017年9月14日辭任為止。

  4. 有關命令是在法庭批准針對李、洪、朱及王的法律程序可透過Carecraft程序處理後而作出。在Carecraft程序下,法庭乃根據議定事實陳述書及議定的建議命令來釐定擬作出的適當命令。

  5. 判案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案件編號:HCMP 572/2022)。

  6. 於2023年9月,證監會在同一法律程序中取得針對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世存(男)為期三年的取消資格令。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12月12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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