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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 1月17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國家聯合資源)前執行董事羅嘉偉(男)的取消資格令(註1至3)。

羅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羅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至6)。

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了兩項背對背燃油供應及出售交易,由於該客戶及供應商均由國家聯合資源或與其有密切關連的人士所控制,且有關證明提單並非真實文件,故該等交易構成虛構交易。

羅承認曾促使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上述交易,以及批准國家聯合資源向其附屬公司支付合共3.02億元以為虛構的供應交易作宣稱結算,違反了他的職責並有疏忽,故法庭頒布取消資格令。羅若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國家聯合資源一名合理審慎的董事的責任,便應察覺到該等交易的商業價值甚低,包括極低的毛利率及信貸期的嚴重錯配。此外,羅批准發布國家聯合資源的2015年度業績及報告,當中載有與該等交易有關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述。

證監會針對國家聯合資源其他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備註:

  1. 國家聯合資源自1972年11月16日起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54)。在所有關鍵時間,國家聯合資源及其附屬公司主要經營三個業務分部,包括買賣焦煤、鋁杆及燃油;網上平台業務;及媒體及廣告業務。

  2. 羅在2013年10月17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間擔任國家聯合資源的執行董事。

  3. 證監會於2022年7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

  4. 該取消資格令不包括羅與兆栢有限公司的關連,該公司是一家持有物業的私人家族公司,與該失當行為無關。

  5. 針對羅的命令是在法庭批准針對他的法律程序可透過Carecraft程序處理後而作出。在Carecraft程序下,法庭乃根據議定事實陳述書及議定的建議命令來釐定擬作出的適當命令。

  6. 針對羅的判案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案件編號:HCMP 89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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