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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得針對酷派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的賠償令及取消資格令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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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酷派集團有限公司(酷派)前執行董事張巍(男)向酷派支付400萬港元的賠償,原因是他對造成該公司財務損失的一連串交易負有責任(註1至3)。

此外,張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五年。他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及5)。

與此同時,證監會針對酷派六名前董事(即賈躍亭、蔣超、劉江峰、劉弘、陳敬忠及謝維信)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證監會發現,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酷派及其附屬公司訂立了五項涉款約人民幣20億元的交易。據指,有關款項為酷派前主席兼大股東所持有及/或控制的實體提供了短期融資。該等交易乃在未獲適當批准或向股東披露的情況下進行,導致酷派蒙受約人民幣8,400萬元的重大損失。

法庭飭令張向酷派賠償該公司所蒙受的部分損失。張承認違反了其職責,其中包括沒有真誠地行事,沒有以酷派的最佳利益為前提行事,且在批准該五項交易中的其中兩項和授權就其中三項交易進行匯款時,沒有作出獨立判斷。

另外,酷派的核數師曾對有關交易及該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關注,但張卻沒有確保酷派及時披露該等關注事項。他於關鍵時間身為酷派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在調查有關交易時甚至沒有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

備註:

  1. 酷派的股份於2004年12月9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369)。

  2. 張在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間擔任酷派的執行董事。此前,他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擔任酷派的財務經理。

  3. 證監會於2021年7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案件編號:HCMP 1074/2021)。

  4. 原訟法庭在批准以Carecraft程序來處理是次法律程序後,於2025年12月17日作出上述命令。在Carecraft程序下,法庭乃根據議定事實陳述書來釐定擬作出的適當命令。

  5. 法庭將會於適當時候頒布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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