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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案件提出檢控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針對陳海城(男)及李寶程(男)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二人使用欺詐計劃,非法賣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

證監會指稱,於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間,陳及李訛稱陳持有足夠數目的該28家公司股份,以支持透過陳在貝格隆証券有限公司的證券帳戶發出的賣盤,但事實並非如此。結果,二人得以就相關公司的股份進行非法賣空交易,並獲利約1,100萬元。

被告在今天的聆訊中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6日進行下一次聆訊。屆時控方將申請把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陳及李獲准保釋,以待進行下一次聆訊,條件是他們:(i)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定期到警署報到;(iv)各繳交280,000元保釋金;及(v)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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