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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終身禁止Nerico Brothers Limited前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及董事尹啟良重投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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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前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及董事尹啟良(男)重投業界(註1)。

上述紀律行動與證監會早前因NBL及其董事李卓峰不當使用客戶資產,促使客戶資產被挪用及向證監會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對其作出的處分有關(註2)。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發現,NBL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間,曾在未經一名客戶知情、指示、授權或同意下,為其自身利益而不當使用該客戶合共逾6,800萬美元的資金,並違反了客戶協議的明訂條款。

證監會亦發現,NBL明知而促使由吳宇及其關連人士及實體策劃的計劃,導致自2021年1月起,同一名客戶約1.54億美元的資金被挪用(註3及4)。

此外,在證監會進行查訊及調查期間,NBL提出了兩個相互矛盾的說法,並依賴兩套相互衝突的文件來解釋被挪用的客戶資金的用途及去向。證監會發現,該兩個說法均屬虛假,而NBL所依賴以支持這些虛假說法並隱瞞資金被挪用的兩套文件,亦均屬偽造。

證監會認為,NBL的上述失當行為可直接歸因於李及尹的行為。具體而言,尹授權轉移客戶資金,並簽立促使不當使用及挪用這些資金的文件。此外,尹本人在與證監會面見期間,明知而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答案及解釋,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證監會在2025年8月決定因尹的失當行為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他其後在2025年10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證監會的決定,並在2026年5月撤回該覆核申請。

證監會在決定對尹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 尹的行為極其惡劣及嚴重,因而使投資者及公眾對金融市場廉潔穩健的信心受到損害;

  • 他損害了自身的誠信和操守;及

  • 他的行為對該客戶造成重大損失。

備註:

  1. 尹在2000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間擔任NBL的董事。他曾隸屬NBL,並在以下期間就以下受規管活動獲核准以其負責人員的身分行事:(a)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2003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19日);(b) 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8月2日);及(c) 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2019年1月23日至2022年6月19日)。他亦在2017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19日期間的不同時段,就以下核心職能擔任NBL的核心職能主管:(a)合規;(b)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c)整體管理監督;(d)資訊科技;(e)主要業務;及(f)風險管理。尹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

  2. 證監會已撤銷NBL的牌照,及已終身禁止李從事所有受規管活動。有關這些紀律行動的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25年8月28日的新聞稿。

  3. 自2020年12月23日起,吳宇為該名NBL客戶的控股公司的大股東。他在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間亦擔任該客戶的董事。

  4. 有關證監會對吳宇採取的相關紀律行動,請參閱證監會2025年8月28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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