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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終身禁止張藝議重投業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前有關人士張藝議(男)重投業界。張早前因偷竊客戶資產而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註1)。

張被判盜竊罪成後,於2025年3月31日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30個月(註2)。

法院裁定,在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間,張當時作為恒生某客戶的帳戶經理,透過自動櫃員機進行88次未經授權的提款,從該客戶的帳戶中挪用了合計1,530,500元的款項。為此,張曾非法保留有關客戶的提款卡和密碼文件,並在未經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出售其持有的投資,及將1,203,182.4元的所得款項轉帳至該客戶的銀行帳戶,讓自己其後得以透過自動櫃員機進行未經授權的提款。

張作為帳戶經理,擔任受信任的職位。然而,他卻利用和違背客戶對他的信任來獲取個人利益。張的行為顯示他欠缺業內受規管人士應有的基本誠信和正直操守。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張的失當行為的嚴重性和具預謀性質。



備註:

  1. 張在2008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是受聘於恒生以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的有關人士。張現時沒有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紀錄冊,亦非證監會的持牌人。

  2. 本案的判刑理由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案件編號:DCCC 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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