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
行政總裁
敬啟者:
I謹通知貴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經業界諮詢後,根據《支付系統 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第 54(1A)(b)條,今日在憲報(2023 年第 3118 號 政府公告)刊登經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儲值支付工 具持牌人適用)》(《打擊洗錢指引》)。
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引》將於 2023 年 6月 1日生效。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應審視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引》,並 實施與風險為本方法一致的適當措施。
經修訂 的 《 打 擊 洗錢指引》 載於金管局網站 (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banking/anti-money-laundering-andcounter-financing-of-terrorism/aml-cft-related-information-for-stored-valuefacility-licensees/statutory-guidelines/) 及監管 匯報及資訊網站 (https://www.rri.iclnet.hk/)。本通告隨附《打擊洗錢指引》的標明修訂文本, 亦可於金管局網站查閱。
貴機構 如 對 該 指引有任何 疑 問 , 請以電郵方式聯絡本局 (aml@hkma.iclnet.hk. )
署理助理總裁 (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
麥敬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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