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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制訂明確時間表以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而建議制訂的附屬法例、守則及指引,發表諮詢總結(註1)。

因應市場意見,證監會現建議一個五年的時限:

  • 在完成相關的立法程序後,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將於2025年底實施(註2)。

  • 原屬法律可與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兼容的公司須在2030年底前分批過渡至新制度(註3)。

  • 一個更詳細的時間表將予制訂,以確保有序的過渡(註4)。

就下一步工作而言:

  • 證監會將就某些與無紙證券市場相關的費用設置上限,並另行諮詢公眾(註5)。

  • 證監會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有限公司將與發行人、投資者及其他市場參與者進行溝通,幫助他們認識新制度、其影響,及參與無紙證券市場所需的步驟。

  • 證監會亦正在制訂發行人指引,將重點闡述發行人參與無紙證券市場所需的準備步驟及其後的持續責任。因應公司可能需要修改其章程或細則以確保與無紙證券市場兼容的需要,指引將包括範本條文供發行人參考。

無紙證券市場措施將免卻人手和紙本文件程序,從而提高香港金融市場基建的營運效率。投資者將能夠以無紙形式持有證券,並以電子方式體現其證券的直接法定擁有權,而非透過中央結算系統(註6)內的現有代理人架構來僅持有實益權益。因此,投資者將享有加強的股東保障,以及以電子方式管理投資組合帶來的便利。其他市場參與者,包括發行人和中介人,亦將受惠於因簡化及自動化程序而提高的效率。

備註:

  1. 證監會於2023年3月就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而建議制訂的附屬法例,包括《證券及期貨(無紙證券市場)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核准證券登記機構)規則》,發表諮詢文件。證監會其後於2023年10月就建議制訂的《核准證券登記機構操守準則》及《電子公開發售指引》發表另一份諮詢文件

  2. 證監會正與政府合作,目標在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

  3. 這將涵蓋香港公司的股份。證監會的目標是將範圍涵蓋在中國內地、百慕達和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的股份。

  4. 證券將按次序參與。發行人的股份過戶處將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合作,就每個發行人的特定期限作出協定。

  5. 證監會旨在就三項將由股份過戶處收取的費用設定上限,即轉讓費用、去實物化費用及就設立一個供登記持有人管理任何以無紙形式持有的證券的新設施而收取的費用。由於這些費用可能由投資者支付,而所收取的金額可能會影響投資者在無紙證券市場的參與,故有需要設立費用上限。

  6. 中央結算系統是指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透過該系統持有的證券以單一中央代理人的名義登記。因此,透過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證券的投資者並非證券的登記持有人,與發行人並無直接關係。然而,他們擁有證券的實益權益,而這些權益必須透過其經紀和中央結算系統的中央代理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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