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庭委任的管理人成功向香港宏僑投資有限公司的客戶分配1,900萬元的資產
- Prudent Advisory Service
-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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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得悉,在原訟法庭於2025年1月作出批准後,由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已於本月完成向香港宏僑投資有限公司(香港宏僑)的受影響客戶分配約值1,900萬元的資產作為賠償(註1至4)。
在此之前,法庭已於2022年11月在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的法律程序中批予最終濟助,包括以香港宏僑的受影響客戶為受益人的回復原狀令,以及委任管理人以追討及管理香港宏僑的資產的命令。
證監會當時的法律程序,源於本會在察覺到香港宏僑出現財務違規行為的跡象後展開的一項調查。本會的調查發現,香港宏僑及其唯一董事兼股東岑琪曾在未經香港宏僑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出售其證券,挪用銷售所得款項,以及偽造客戶結單以隱瞞未經授權的交易。本會其後將案件轉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律政司亦因應有關調查對岑提出刑事檢控。
在高等法院對岑提起的刑事法律程序已經結束。岑承認在2011年至2019年期間,挪用香港宏僑客戶約值5,800萬元的資產。2025年7月3日,法庭考慮到岑(88歲)表示悔意,並且已動用自己及親友的資產,向香港宏僑的受影響客戶清還款項,故判處她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堅決致力維護市場廉潔和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證監會是次行動顯示本會絕不容忍中介人的不誠實行為,以及竭力維持公眾對金融市場的信心。”
完
備註: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22年11月23日的新聞稿。
香港宏僑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岑曾是香港宏僑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且在關鍵時間曾是香港宏僑的負責人員,以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合規、主要業務、營運監控與檢討、整體管理監督及風險管理的核心職能主管。證監會已於2024年3月撤銷香港宏僑的牌照。
管理人為富事高諮詢有限公司的霍羲禹先生及周偉成先生。
2020年2月,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取得臨時強制令(該臨時強制令)凍結香港宏僑及相關人士的資產。在取得該臨時強制令前,證監會於2019年11月向香港宏僑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公司經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的任何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及處置和處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任何財產,直至另行通知為止。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19年11月5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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