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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華證券有限公司因不當處理客戶款項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1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路華證券有限公司(路華)並處以罰款210萬元,原因是路華以不當方式處理客戶款項,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註1)。

證監會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轉介個案後展開調查,發現在2021年2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間,路華曾12次未能在其獨立客戶帳戶內維持足夠的資金。在其中一次,該客戶帳戶的短欠數額達到1,550萬元。

事件源於路華動用該客戶帳戶內的資金,以應付由香港交易所發出或預計發出的追繳保證金通知、未有妥善管理其每日網上銀行轉帳限額,以及其員工犯下的人為錯誤。

證監會認為,路華的缺失構成違反《客戶款項規則》及《操守準則》(註2及3)。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證監會已考慮到以下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 沒有客戶因路華的缺失而蒙受損失;

  • 路華已採取補救行動,包括加強其內部監控措施及流程,以及在各事件發生後立即糾正客戶款項未獲充分分隔的情況;

  • 路華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方面表現合作;及

  • 路華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路華分別自2004年11月30日及2020年12月17日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2. 《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3. 相關監管規定的詳情載於紀律行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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