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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證券登記前總監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後還押看管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監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中央證券登記)(註1)前總監蔡俊威(男),就安寧控股有限公司(安寧)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罪成(註2)。 蔡承認內幕交易罪。法院將他還押看管,並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12月18日判刑。 2023年6月2日,安寧與要約人發出聯合公告,建議將安寧私有化(私有化),但前提是須在法院會議上獲無利害關係股東的至少75%投票權批准(註3)。中央證券登記是獲安寧委聘,負責寄發及收集代表委任書,並在擬訂於2023年9月26日召開的法院會議上擔任投票程序的監察員。 案情指,蔡在關鍵時間作為中央證券登記企業服務的總監,參與了統籌及監察投票程序。2023年9月22日晚,蔡從代表委任書得知,該私有化未能達到所規定的投票門檻。雖然蔡明知有關資料屬內幕消息,但卻於2023年9月25日,即在安寧公布私有化失效之前,將其1,500,000股安寧股份全數沽售。在有關公告發出後,安寧的股價於2023年9月27日下跌10.26%至收報0.35元。結果,蔡得以避免約289,500元的虧損
2025年12月6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李斯嘉的牌照三個月兩星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東泰證券有限公司(東泰)的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兼董事李斯嘉(女)的牌照,為期三個月兩星期,由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止(註1)。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東泰,原因是該公司在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間干犯涉及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沽售客戶證券及轉帳客戶款項的缺失(註2)。 證監會認為,東泰的缺失可歸因於李在關鍵時間作為其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卻疏於職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東泰根據一個與某海外客戶的電郵地址相似的假冒電郵地址所發出的指示,沽售該客戶帳戶內的股份,並將合共3,301,740美元的售股所得款項,轉帳至三個並非該客戶指定的海外銀行帳戶。除了錯誤的電郵地址外,還有其他跡象顯示可能存在違規行為,包括電匯遭多家銀行拒絕受理,但東泰未有就這些預警跡象採取行動,並繼續處理款項轉帳(註3)。 證監會發現,東泰沒有確保客戶的資產獲得充分保障。東泰亦沒有制定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保障客戶的資產不會因盜竊、欺詐及其他挪用資產的行為而蒙受損失(註4)。 證監會在決定
2025年12月6日


證監會因大山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涉嫌嚴重誇大銀行結餘而暫停其股份交易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指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自2025年12月3日上午9時正起,暫停大山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大山)的股份交易(註1及2)。 證監會認為,為了在調查持續進行期間維持公平有序的市場和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現階段暫停大山股份的交易是可取的做法。 大山的股份於2023年3月30日暫停買賣,原因是大山的前任核數師於審核期間發現了若干審計事項,當中包括其於2022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的軟件開發項目(軟件開發)及其於2022年9月收購一家英國公司的交易(英國收購事項)。大山的股份在大山及其顧問就有關審計事項展開調查,並未發現任何不利結果,以及刊發2022及2023年度財務報表後,於2024年9月恢復買賣(註3)。 然而,證監會就軟件開發及英國收購事項相關付款進行查訊時,發現大山向其提供的銀行結單與證監會獨立地取得的結單之間存在重大差異。特別是,大山向證監會提交的銀行結單中遺漏了若干回流到該公司的循環資金流記錄。 證監會亦發現,在大山截至2023年
2025年12月6日


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操縱永續農業股份人士高達6,260萬元的資產
原訟法庭早前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向一名涉嫌操縱永續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永續農業)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 根據法庭的命令,該名被指稱曾在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間操縱永續農業股份的嫌疑人,被禁止處置或處理嫌疑人在某些證券及銀行帳戶內持有的資產,將該等資產的價值縮減或調離香港,以約6,260萬元為限。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該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的情況下,有資金以履行可能作出的任何命令。 該臨時強制令維持有效,直至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有所裁定或法庭作出進一步命令為止。 與此同時,該臨時強制令及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均屬針對被指稱為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操縱市場案所進行的廣泛執法行動的一部分。該涉嫌操縱市場的人士是目前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控的五名被告之一,有關審訊將在2026年7月13日於區域法院展開。該等被告因上述涉嫌失當行為,被控多項罪行包括串謀欺詐或(作為交替控罪)串謀在證券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
2025年12月6日


僱主因以輸入勞工取代本地工人被行政制裁
勞工處今日(十二月三日)宣布,對展能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盈苑實施行政制裁,由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撤銷該公司就「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獲發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及拒絕處理其在隨後兩年提交的輸入勞工申請。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處早前接獲投訴,指上述公司經優化計劃聘用輸入勞工後解僱本地工人。經調查後,勞工處確定該公司違反優化計劃的規定,故此施加行政制裁。」 他續說:「優化計劃訂明,僱主如違反勞工或入境法例、優化計劃或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勞工處會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拒絕處理僱主隨後提交的申請。」 他提醒經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勞工
2025年12月6日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利用遠洋船走私一億九千萬五百萬元貨物案件
香港海關十一月十九日偵破一宗涉嫌利用遠洋船走私的案件,並檢獲大批懷疑走私貨物,估計市值約一億九千萬五百萬元。 海關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發現不法分子意圖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遂部署執法行動,鎖定一個原定由香港出發經遠洋船運往印尼的可疑貨櫃進行查驗。 海關當日檢查該個運往印尼、報稱載有計數器、手錶的貨櫃。經查驗後,除了放置於靠近貨櫃門的計數器及手錶,海關人員在該貨櫃內檢獲大批懷疑走私貨物,包括液晶顯示面板、醫療設備、電子產品及汽車零件等。 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人被捕。 海關是專責打擊走私的政府部門,一直全方位積極打擊各類走私活動。海關的執法行動絕不鬆懈,將繼續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積極運用風險管理及情報主導執法策略,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反走私行動,全力遏止相關罪行。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網上表格(..
2025年12月6日


金錢服務經營者違反客戶盡職審查、備存紀錄規定及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被判有紀錄以來最高罰款
一間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公司因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所訂明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以及向海關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於十一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共三十二萬八千元,為同類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人員去年三月在一次合規視察中,發現該公司於二○二二年二月至七月期間進行的匯款交易有嚴重缺失,包括沒有識別及核實實益擁有人身分、没有記錄收款人資料、没有對相關匯款人進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以及在調查期間向海關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 海關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罰款具相當的阻嚇力,對違法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所訂明的客户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違反規定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在進行合規視察時,任何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如交出虛假或誤導性的記錄、文件或答案以充作符合要求,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0 82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2025年11月30日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四十五人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一月十四日至昨日(十一月二十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圍網行動」、「曙光行動」、聯同勞工處進行的「彩虹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截至昨日,行動中共拘捕三十三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十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涉嫌逾期逗留人士。 於「圍網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發現有被解僱、或提前終止合約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在香港逾期逗留,並從事非法工作。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成功鎖定及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酒樓和食物製造廠等,共拘捕二十四名懷疑非法勞工、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涉嫌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分別為一男二十三女,年齡介乎二十二至五十二歲。當中十三名為逾期逗留的前外傭、十名為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及一名逾期逗留的訪港旅客。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主要從事洗碗、清潔及廚房雜工等工作。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七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七至六十四歲。 於其他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調查人員亦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裝修中單位及零售店等,共拘捕九名懷疑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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