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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投資有限公司及其前負責人員因職員交易活動遭證監會制裁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印象投資有限公司(印象)並處以罰款2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職員,亦未有就職員交易活動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註1)。 證監會亦禁止印象的前董事、負責人員兼核心職能主管劉杉(男)重投業界八個月,由2026年4月2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止(註2至3)。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劉與印象的另一名職員在負責為其僱主所管理的基金作出投資決策時,以違反監管規定的方式進行私人交易(註4)。 值得注意的是,劉曾經: 在未向印象的專責主任取得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進行超過2,500宗私人交易; 在超過200次情況下,於其管理的基金買賣證券的同一天,亦就相同證券進行交易;部分交易以較該基金有利的價格成交,部分則以較該基金不利的價格成交; 透過其私人帳戶參與12次首次公開招股,認購與其管理基金相同的新股;及 在29次情況下,未能將其私人投資項目持有至少30日。 證監會認為,這些私人交易活動違反了《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及印象的職員交易政策。 劉與另一名職員的行為亦顯示,二人沒有識
4月13日


呂伯棠因失當行為遭證監會終身禁止重投業界並處以罰款1,743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雨田資本有限公司(雨田)前持牌代表呂伯棠(男)重投業界。 證監會亦對呂處以罰款1,743萬元,相等於他從其失當行為所獲取的利潤(註1及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間,呂以其雨田投資分析員的名義,致使由雨田管理的一個基金旗下的一個獨立投資組合(該基金),向他所控制的一家公司(該公司)提供五筆合共2,25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該等貸款)。就此,他建議雨田的投資委員會讓該基金向該公司提供該等貸款,但並無披露因他參與該公司所引致的利益衝突,亦未有確保該基金及其投資者獲得公平對待。 證監會的調查亦顯示,呂實際上與其有聯繫者成立了雨田、該基金及該公司,而這三個實體均由他實際控制。呂隨後致使該公司所收到的大部分該等貸款資金轉移至他本人或與他有關連的人士,包括他的妻子。最終,該基金僅從該公司收到507萬元的利息付款,而呂及與他有關連的人士則將1,743萬元據為己有。 證監會認為,呂的行為屬故意和不誠實,繼而令他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他的行為亦構成違反《操守準則》及《基金經理操守準
3月29日


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操縱嘉藝股份人士高達2.19億元的資產
原訟法庭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向四名涉嫌操縱嘉藝控股有限公司(嘉藝)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 根據法庭的命令,該四名被指稱曾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間操縱嘉藝股份的嫌疑人,被禁止處置或處理在他們擁有的某些不動產及證券、銀行和保險帳戶內的資產,將該等資產的價值縮減或調離香港,以約2.19億元為限。 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的情況下,將有資金可供使用以履行法庭日後作出的任何命令,包括向案中受影響的投資者作出賠償。有關命令維持有效,直至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有所裁定或法庭作出進一步命令為止。 與此同時,該臨時強制令及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均屬針對涉嫌就嘉藝股份“唱高散貨”操縱市場案所採取的廣泛執法行動的一部分。在目前進行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有12名被告,當中包括了該四名涉嫌操縱者的其中三人,而其餘一名嫌疑人則被法院下令逮捕(註2)。 有關刑事法律程序的審訊將在2027年4月6日於區域法院展開。該等
3月29日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區域法院進行的首宗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刑事檢控的聆訊日期已定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訴的一宗證券欺詐案件移交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法律程序。 這是首次有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案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在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檢控。 區域法院的首次聆訊將於2026年4月9日進行。 案中兩名被告陳海城(男)及李寶程(男)被指稱使用欺詐計劃,非法賣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註1)。 法院在今天的聆訊中延長了陳及李的保釋期限,條件是他們:(i)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定期到警署報到;(iv)各繳交280,000元保釋金;及(v)於所申報的住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完 備註: 請參閱證監會 2025年11月6日 的新聞稿。
3月21日


證監會禁止郭哲榮重投業界四年半並處以罰款1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元大)前負責人員郭哲榮(男)重投業界四年半,由2026年3月19日起至2030年9月18日止,並處以罰款100萬元,原因是他進行恒生指數期權的對盤交易及操作秘密帳戶(註1及2)。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調查發現,在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11月24日期間,郭在擔任元大自營交易員時,以協調的交易模式,在元大的自營交易帳戶與一個以其妻子的名義在另一家經紀行持有的證券交易帳戶之間,執行了25項恒生指數期權的對盤交易。這些對盤交易以有利於郭的妻子的帳戶但卻不利於元大的帳戶的價格執行,使其妻子的帳戶在損害元大利益的情況下獲得名義利益。 此外,郭以在當時的買賣價差以外的價格執行多項對盤交易,此舉可能會干擾到正常定價過程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因此,郭的行為除了在損害元大利益的情況下讓其妻子獲利,同時亦可能削弱了市場的廉潔穩健(註3)。 在同一項調查中,證監會發現郭向元大隱瞞了他在其妻子的帳戶中擁有的實益權益,他於另一家經紀行擁有的兩個證券交易帳戶,以及他在這些帳戶中進行的個人交易活動,
3月21日


證監會發表有關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檢討報告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在2024年間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發表 檢討報告 (註1)。 在檢討期間,證監會對聯交所在審查上市發行人的內部監控檢討和處理核數師倉促辭任(註2)時的表現,進行了深入評估。另外,證監會亦檢視了聯交所上市科的一般營運、流程及程序。 這份最新的報告提到,聯交所已因應在2024年底發表的上一份檢討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採取跟進措施。同時,證監會亦就今年的議題識別出若干需要改善的範疇,並作出進一步建議。 證監會認為,當發行人因企業或會計不當行為而未能刊發財務報表時,聯交所須確保發行人已全面糾正其重大的內部監控缺失,以及實施有效的措施,以遵守《上市規則》,並保障其資產及利益。 證監會建議聯交所加強其對發行人的內部監控檢討的審查工作,亦建議其考慮要求發行人的獨立顧問就發行人內部監控措施是否充足及有效發出意見,而非依賴由未能維持妥善內部監控措施的董事作出確認。 核數師倉促辭任會妨礙發行人及時發布高質量的財務資料。因此,證監會建議聯交所更新其向市場發布的指引,以減少核數師倉促辭任的情況。證監會的建
3月21日


證監會與廉署就持牌公司高層涉嫌內幕交易及貪污採取聯合行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廉署)於2026年3月10及11日採取代號“導火線”的聯合行動,打擊內幕交易及相關貪污行為。涉案人士為三家持牌法團(包括兩家證券行及一家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員(註1)。 在聯合行動中,證監會與廉署人員搜查了共14個地點,包括涉案持牌法團的辦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廉署亦拘捕六男兩女,年齡介乎35至60歲,其中包括兩家持牌證券行及一家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員,以及一名中間人(註2)。 涉案持牌證券行的高層人員涉嫌從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東主收取逾400萬元賄款,以在有關多家香港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機密資料公布前披露該等資料。 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在掌握上述機密資料後,透過在市場賣空股票及/或訂立賣空股權互換合約,為其對沖基金在相關股票建立淡倉。當股份配售獲公布時,相關股票的股價下跌,而對沖基金據稱從其淡倉獲利約3.15億元。 是次聯合行動源自證監會早前就涉嫌內幕交易活動展開的調查,其間揭發可能涉及貪污行為。案件其後轉介廉署以調查涉嫌的貪污行為,而證監會則集中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內幕交易
3月15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酷派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的賠償令及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酷派集團有限公司(酷派)前執行董事張巍(男)向酷派支付400萬港元的賠償,原因是他對造成該公司財務損失的一連串交易負有責任(註1至3)。 此外,張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五年。他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及5)。 與此同時,證監會針對酷派六名前董事(即賈躍亭、蔣超、劉江峰、劉弘、陳敬忠及謝維信)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證監會發現,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酷派及其附屬公司訂立了五項涉款約人民幣20億元的交易。據指,有關款項為酷派前主席兼大股東所持有及/或控制的實體提供了短期融資。該等交易乃在未獲適當批准或向股東披露的情況下進行,導致酷派蒙受約人民幣8,400萬元的重大損失。 法庭飭令張向酷派賠償該公司所蒙受的部分損失。張承認違反了其職責,其中包括沒有真誠地行事,沒有以酷派的最佳利益為前提行事,且在批准該五項交易中的其中兩項和授權就其中三項交易進行匯款時,沒有作出獨立判斷。...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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