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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獲得法院首次對無牌而在社交媒體聊天群組提供付費投資意見的金融網紅作出扣押刑罰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在一宗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起的刑事檢控個案中,裁定金融網紅周柏賢(男,前名周建希)未領有牌照而在其於Telegram建立並管理的一個接受訂閱的聊天群組中提供投資意見的罪名成立(註1至5)。 周被判處監禁六星期。他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指,在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間,周以其Telegram用戶名稱“Futu大股東”建立並管理一個名為“Futu真。財自Private Group”的Telegram聊天群組。該Telegram聊天群組歡迎公眾以付費形式訂閱。 在關鍵時間內,周於該Telegram聊天群組內發布有關多隻證券的評論、推薦建議和目標價,並回應該Telegram聊天群組的付費訂戶就納斯達克上市證券的表現所提出的問題。周向該Telegram聊天群組的成員收取200美元或1,560港元的訂閱月費,從而賺取了合共43,680港元的訂閱費用。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證監會致力打擊金融網紅的違法行為。當金融網紅在社交媒體及網上平
2025年11月8日


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
證監會發出本通函旨在擴大可由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1 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類型,作為本會促進香港數字資產生態系統持續穩健發展的計劃之一。 背景 在證監會於2025年2月19日發出的 ASPIRe 路線圖 2 的支柱 P ( P roducts產品)下,本會預期將檢討香港受監管市場中數字資產產品和服務的類型,以滿足不同類別的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所提出的政策旨在促進市場持續發展,同時實施穩健的保障措施以保護散戶投資者。 證監會在本通函中,透過以下方法擴展可由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的產品及服務:(i)修改代幣納入規定;(ii)釐清適用於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分銷代幣化證券及與數字資產相關的投資產品的現行監管規定;及(iii)更新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為客戶未必在該平台上買賣的數字資產提供託管服務的規定。 詞彙 “ 數字資產 ”一詞包括虛擬資產 3 、代幣化證券 4 (屬於數字證券當中 5 的一個分類)及穩定幣 6 。“ 數字資產相關產品 ”指與數字資產相關的投資產品。 代幣納入規定 如附錄I詳列的經修改發牌條件所述,為擴展產品種類,證監會不再要
2025年11月8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鄧偉財的牌照七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山證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山證國際證券)前持牌代表鄧偉財(男)的牌照,為期七個月,由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註1)。 證監會在調查一項涉嫌“唱高散貨”計劃期間發現,在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間,鄧在山證國際證券不知情之下,未獲有效書面授權而登入一名客戶的證券帳戶,並透過互聯網為該客戶發出945項交易指令。他亦沒有就該客戶的交易指示備存妥善紀錄。 鄧的行為不僅剝奪了山證國際證券合理地確定負責在該客戶帳戶內發出交易指示的人士身分的能力,亦阻礙山證國際證券履行其就該客戶的交易指示備存妥善審計線索的責任。這類行為除了令客戶面臨未經授權交易的潛在風險,以及令持牌法團面臨潛在交易糾紛的風險外,亦可能掩蓋交易的真正來源,並妨礙追蹤和監察可疑交易活動的工作,從而助長市場失當行為。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鄧的失當行為的持續時間及頻密程度; 有需要向業界傳遞具阻嚇力的訊息,以示這種性質的失當行為不可接受;及 鄧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完 備
2025年11月2日


證監會禁止鄭禮豪重投業界七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統稱交通銀行)前有關人士鄭禮豪(男)重投業界七個月,由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止(註1)。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調查發現,在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間,鄭沒有向交通銀行披露他以本身名義在其他金融機構持有的多個個人證券交易帳戶(註2)。 證監會亦發現,在2017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間,鄭以其母親的名義於某家外部經紀行開立和維持一個證券保證金帳戶,並透過該帳戶進行了超過260筆個人交易。他沒有就此向交通銀行披露其在該帳戶的個人利益,申報個人交易,向交通銀行提供相關的戶口結單,及在出售該帳戶內的股份前未有按照交通銀行所要求的最短持有期持有該等股份。 在關鍵時間內,鄭更八次向交通銀行作出虛假聲明,聲稱其已遵守該公司的員工交易政策。 鄭的行為規避了交通銀行在其員工交易政策中所載的內部監控,並妨礙交通銀行監察他的個人交易活動。 證監會認為,鄭隱瞞其母親的帳戶及他在當中進行的交易活動是故意和不誠實的,且他沒有向交通銀行披露先前已開
2025年11月2日


星宇前董事在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合作採取行動後遭受紀律處分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合作採取行動,令星宇(控股)有限公司(星宇)前非執行董事呂慶星(男)及前執行董事呂竹風(男)(即呂慶星的兒子)遭受紀律處分,原因是二人沒有促使該公司招股章程披露重要的信息(註1至3)。 該行動源於證監會的調查,當中的調查重點包括二人在星宇於2019年5月上市(首次公開招股)時,沒有向星宇的保薦人或其他董事披露涉及星宇附屬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或擔保人)的13筆未償還貸款。 該等貸款合共約人民幣4,900萬元,由呂慶星在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間取得,而他被發現至少收取了其中約人民幣4,400萬元。該等貸款截至2020年8月仍未償還,且構成重大財務負債,但並沒有在星宇的招股章程中予以披露。 此外,在首次公開招股後,二人未按《上市規則》規定,而是在其他董事或獨立股東不知情或沒有作出批准的情況下,將星宇附屬公司的物業抵押以擔保貸款。 呂慶星從貸款和抵押中謀取私利,由此可見二人亦沒有妥善管理利益衝突問題。這顯然違反了他們的受信責任,對投資者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證監會將此案轉介予聯
2025年10月26日


證監會支持市場推動數字資產基金及代幣化基金的監管合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上周於香港及大灣區基金行政管理人協會舉辦的研討會上表達對市場推動監管合規的支持,該研討會旨在提升業界在迅速發展的數字資產行業中對監管合規標準的認知(註1)。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於研討會上發表專題演說。研討會出席者超過150人,當中包括基金及數字資產專業人士,以及法律與合規專家。在研討會上,香港及大灣區基金行政管理人協會討論了多項風險管理及監控措施,以支持數字資產基金及代幣化基金的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該討論強調基金行業内部合作的重要性,以加強在基金管理中採用創新科技的同時,提升數字資產相關的技術及監管合規能力。 證監會參與是次研討會,突顯了其致力通過教育、參與及透明度,推動業界發展。這亦是證監會於“ ASPIRe ”路線圖中支柱“ Re ( Re lationship關係)”下的相關措施(註2)。 葉博士表示:“證監會致力提升專業水平,並促進數字資產市場的互信。透過支持業界人士持續致力於遵守在管理數字資產基金及代幣化基金的監管規定,我們期望以穩健風險管理及投資者保障為基礎,建立一個安全、可靠、可
2025年10月26日


UBS AG因錯誤分類專業投資者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8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UBS AG(UBS)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800萬元,原因是UBS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存在缺失,導致其在逾12年間未能確保對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分作出準確分類(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09年至2022年7月期間(有關期間),UBS使用自動化程序來核實其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分,而該程序是基於UBS對《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下適用於若干類別聯權共有帳戶持有人的投資組合最低要求的錯誤解讀(註2)。 因此,UBS將若干聯權共有帳戶錯誤地分類為專業投資者帳戶,而事實上這些帳戶應被分類為非專業投資者帳戶(非專業投資者客戶)。這使UBS: 在沒有取得有效常設授權以使用客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或沒有在向他們發出的戶口月結單中披露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向一些非專業投資者客戶提供其證券匯集借貸服務;及 向一些非專業投資者客戶發售及銷售擬僅供專業投資者購買的投資產品(限於專業投資者的產品)(註3)。 UBS進行的一項覆蓋2018年7月至2022年7月四年期間的回顧審查發現,共有560個在香港入帳及/或管理的聯權共有帳戶被錯誤
2025年10月26日


尚乘環球市場有限公司因不遵從證監會通知而遭法庭以藐視法庭罪懲處,並被命令交出紀錄及繳交罰款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尚乘環球市場有限公司(尚乘環球,前稱orientiert XYZ Securities Limited,現稱奧翱驁集團(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不遵從證監會在調查過程中發出的法定通知的情況而對其提起法律程序後,原訟法庭命令尚乘環球交出紀錄及繳交罰款(註1至4)。 證監會的調查涉及若干上市公司在首次公開招股期間,懷疑曾採取欺詐或欺騙做法及/或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尚乘環球擔任其帳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及包銷商。 法庭命令尚乘環球在2026年1月19日或之前遵從相關證監會通知中尚未履行的要求。此外,法庭裁定尚乘環球因過往未有遵從該等通知,構成藐視法庭罪,須被判處罰款。具體金額將於日後決定(註5至6)。 法庭拒納關於尚乘環球未能在法定期限內遵從該等通知的解釋(包括尚乘環球的擁有權和管理層變動,及其簿冊和紀錄遷移或遺失),並裁定這些解釋並非不遵從該等通知的合理辯解。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對不遵從《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行為絕不容忍。持牌機構及人士必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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