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reprimands and fines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23.8 million for regulatory breaches
- Prudent Advisory Service
-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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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DB)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2,38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違反多項監管規定,包括向客戶多收管理費,錯誤地分配產品風險評級,及沒有在若干研究報告中披露投資銀行業務關係(註1)。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自多項針對DB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作出的自行匯報而展開的調查。
向客戶多收各種費用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5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的不同時段:
DB因其流程存在漏洞及在執行上有所失誤,故沒有對39個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管理帳戶採用與客戶協定的經折減管理費率,以致這些帳戶被多收管理費;
DB因採用"固定"利率而對392項浮動利率債務工具作出錯誤估值,繼而影響客戶帳戶的投資組合估值,以致92名客戶被多收託管費及管理費,原因是這些費用是基於投資組合的估值而計算的;及
由於外部供應商疏忽,加上DB沒有設立適當的監控措施以確保外部供應商及時更新基金價格,故DB在發給233名客戶的月結單中,高估或低估了16隻私募股權基金及三隻房地產基金的價值,以致32名客戶被多收託管費,原因是該費用是基於有關基金的估值而計算的。
DB因上述問題而合共向客戶多收約3,900萬元的費用。
沒有在研究報告中披露投資銀行業務關係
證監會亦發現,DB在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間發布的261份個股公司報告及1,590份行業報告中,沒有披露其與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關係,原因是其研究披露系統沒有將若干投資銀行服務的委託納入考量。
錯誤地分配產品風險評級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DB在2012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錯誤地對40隻交易所買賣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簡稱ETF)分配較低的產品風險評級,令93名客戶及265宗交易受到影響。在對40隻ETF應用了正確的產品風險評級後,十宗交易被識別到有風險錯配的情況,當中的產品風險水平高於客戶的風險承受水平。
鑑於上述調查結果,證監會認為DB沒有:
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
確保向其客戶作出的陳述和提供的資料,都是準確及沒有誤導成分的;
確保其研究報告符合披露規定;及
遵守一切適用於其業務活動的監管規定,維護客戶最佳利益(註2)。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DB已進行審查,以識別有關違規行為的根本原因及範圍;
DB在發現有關違規行為後,已對該等問題作出補救,並加強其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
DB已向受影響的客戶退還多收的費用;
DB的違規行為屬無心之失,並無涉及蓄意或故意作出失當行為的情況;及
DB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時表現合作,並且接受本會的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
完
備註:
DB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註冊以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相關監管規定的詳情載於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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