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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暫時吊銷蔡秀慧的牌照七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寶新證券有限公司(寶新)前持牌代表蔡秀慧(女)的牌照,為期七個月,由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止(註1)。 證監會在調查一項涉嫌“唱高散貨”計劃時發現,蔡於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知情的情況下,容許及利便另一經紀行的客戶主任(該客戶主任)操作某客戶於寶新的證券帳戶及在當中進行個人交易,但並未獲得該客戶的書面授權,且她亦沒有取得該客戶主任的僱主的書面同意,因此違反了寶新的內部政策及《操守準則》(註2及3)。 在有關期間內,該客戶主任(蔡的客戶的親戚)獲容許在該客戶的寶新帳戶中進行個人交易。該客戶主任進行了約1,300項證券交易,所涉及的總值為6.7億元,但沒有向其僱主披露有關交易。 因此,蔡的行為使該客戶面臨因該客戶主任的個人交易而引致潛在損失的風險,以及使寶新面臨有可能因該客戶就其帳戶中的交易提出爭議而須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蔡亦妨礙了寶新履行其在《操守準則》下的責任(註4)。 證監會在決定對蔡採取上述處分時,已顧及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其違規行為使該客戶主任得以規避其僱主的內部
2月1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黃志輝的牌照27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及富昌期貨有限公司(統稱富昌)前持牌代表黃志輝(男)的牌照,為期27個月,由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8年4月22日止(註1)。 證監會在調查一項涉嫌“唱高散貨”計劃時發現,黃於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富昌不知情下,透過一個以其親戚的名義在另一家經紀行持有的證券帳戶,進行了約1,300項證券交易,所涉及的總值為6.7億元。黃不但沒有向富昌披露他在未經披露的證券帳戶中的實益權益及個人交易活動,而且多次向富昌作出虛假申報,訛稱他並沒有在當中擁有任何實益權益的外部證券帳戶。 證監會亦發現於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黃身為開盤證券有限公司(開盤)的僱員,在未取得所需批准的情況下,透過一個以其親戚的名義於開盤持有的證券帳戶,進行了約10,000項個人交易,所涉及的總值為28億元。就此,黃於2011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間作出了多項虛假申報,向開盤隱瞞其在該證券帳戶中的財務權益及控制權(註2)。 黃的行為規避了富昌及開盤的員工交易政策,並妨礙它們監察其個人交
2月1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5.95億元賠償令及長達15年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奇峰)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命令,要求三人就策劃及/或參與欺詐計劃以詐騙公司,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元作為賠償(註1及2)。 證監會針對三人的法律行動取得結果,包括控制奇峰22.6%股權的幕後董事楊東軍(男)、前執行董事武濤(男)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男),標誌著證監會就奇峰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失當行為所提起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法庭亦對楊作出為期15年的取消資格令,對武及陳則為期12年。三人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3及4)。除上述三人外,奇峰十名前董事亦於較早前被取消董事資格,為期兩年半至十年不等(註5)。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法庭的裁決向公眾傳遞清晰明確的訊息,為保障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個人問責不應僅限於公司董事,亦須延伸至高級公司人員。因此,無論是董事還是高級公司人員,凡身居要職者,都應充分明白其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2月1日


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檢控中被定罪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七項罪名成立(註1及2)。 證監會指,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吳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策略,以逐步提高價格的方式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他亦使用其多個證券帳戶進行清洗交易,而他同時是當中所涉股份的買方及賣方。 吳所進行的交易活動影響了股價,並誤導市場參與者,使他們相信股份在人為營造的價格水平下有真正需求。他藉此機會出售股份,從中獲利117,715元。 吳承認全部七項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12日判刑。他獲准以10,000元保釋外出。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2月1日


金管局呼籲市民提防偽冒金管局及其總裁的社交媒體帳戶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月20日)呼籲市民提高警覺,提防偽冒金管局以及總裁余偉文的社交媒體帳戶。金管局嚴正澄清,有關金管局最新動態及工作的資訊,只會通過官方渠道發放,包括金管局網站和官方社交媒體帳戶(詳情請瀏覽 www.hkma.gov.hk )。其餘任何聲稱為金管局或其總裁的社交媒體帳戶或專頁均屬虛假。 金管局呼籲市民,切勿相信不明來歷網站、社交媒體帳戶或專頁所發布的信息。 金管局已將事件通報警方。
1月24日


陳茂波:今年稍後發出穩定幣牌照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正出訪瑞士達沃斯,參與世界經濟論壇年會的活動,他表示,自2023年起,香港已向11家虛擬資產交易台發牌,並預計於今年稍後發出穩定幣牌照。 此外,特區政府也以身作則推動代幣化的發展,包括發行了三批代幣化綠色債券,總額約21億美元;並推出監管沙盒以鼓勵應用創新。 他指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採取積極且穩慎的態度發展數字資產,並以「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促進市場負責任及可持續發展。 陳茂波分別與多位出席年會的經濟體和區域組織官員會面,並與世貿(WTO)總幹事伊維拉博士會面,雙方就國際貿易的形勢和前景交換看法。(ha/da)
1月24日


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檢控中被定罪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七項罪名成立(註1及2)。 證監會指,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吳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策略,以逐步提高價格的方式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他亦使用其多個證券帳戶進行清洗交易,而他同時是當中所涉股份的買方及賣方。 吳所進行的交易活動影響了股價,並誤導市場參與者,使他們相信股份在人為營造的價格水平下有真正需求。他藉此機會出售股份,從中獲利117,715元。 吳承認全部七項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12日判刑。他獲准以10,000元保釋外出。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1月24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5.95億元賠償令及長達15年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奇峰)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命令,要求三人就策劃及/或參與欺詐計劃以詐騙公司,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元作為賠償(註1及2)。 證監會針對三人的法律行動取得結果,包括控制奇峰22.6%股權的幕後董事楊東軍(男)、前執行董事武濤(男)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男),標誌著證監會就奇峰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失當行為所提起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法庭亦對楊作出為期15年的取消資格令,對武及陳則為期12年。三人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3及4)。除上述三人外,奇峰十名前董事亦於較早前被取消董事資格,為期兩年半至十年不等(註5)。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法庭的裁決向公眾傳遞清晰明確的訊息,為保障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個人問責不應僅限於公司董事,亦須延伸至高級公司人員。因此,無論是董事還是高級公司人員,凡身居要職者,都應充分明白其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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