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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得針對裕承科金有限公司前任董事的賠償令及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裕承科金有限公司(裕承科金,在關鍵時間名為民豐企業控股有限公司)前非執行董事廖駿倫(男)及前董事總經理許廣熙(男)向該公司支付5,750萬元的賠償,原因是他們在收購及出售廖氏集團有限公司(廖氏集團)股權一事上導致該公司蒙受財務損失(註1及2)。 此外,廖及許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裕承科金及任何其他法團的董事,及不得以任何方式關涉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分別為期八年及六年。 特別是,法庭裁定廖的失當行為最為嚴重,而許亦在上述交易中擔當主要角色。 裕承科金另外七名前任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盧更新(男)、柯淑儀(女)、孫益麟(男)、Scott Allen Phillips(男)、Agustin V Que(男)、Gary Drew Douglas(男)及Peter Temple Whitelam(男),被法庭取消董事資格,為期一年至兩年不等。他們與廖及許亦被飭令向證監會支付訟費。 證監會於2016年10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他們作出法庭命令,指他們在涉及於20
2月15日


凱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因基金管理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9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凱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凱銀)並處以罰款9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於三年間在管理私人基金方面犯有多項缺失(註1及2)。 證監會發現,凱銀於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間擔任一隻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基金的六隻子基金的投資經理或顧問時,未能履行其在五個關鍵範疇的監管責任。 首先,凱銀未能管理及披露凱銀或其董事向其中四隻子基金提供的六筆貸款所引致的利益衝突。第二,凱銀沒有對子基金的資產進行每月對帳或定期估值,亦沒有委任獨立核數師審核子基金的財務報表。第三,凱銀沒有就認識你的客戶及合適性評估實施充足的制度及監控措施。第四,凱銀未有備存紀錄以證明其已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 第五,凱銀就其監管責任作出失實陳述,錯誤地向投資者表示,由於他們被分類為專業投資者,故該公司獲豁免遵守有關合適性評估的規定。 於有關期間,王勇(男)是凱銀的負責人員兼行政總裁,而朱紅(女)是凱銀的董事及負責多個核心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證監會認為,凱銀的失當行為可歸因於王及朱作為凱銀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2月15日


證監會召開第三次數字資產諮詢小組會議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召開第三次數字資產諮詢小組會議,並邀請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共同討論香港數字資產未來的監管發展。 會議期間,與會者討論了加強數字資產生態系統的計劃,包括提升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流動性,以及進一步擴展產品和服務類型的監管舉措。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兼數字資產諮詢小組主席葉志衡博士表示:“證監會一直致力推動香港建立蓬勃和可持續發展的數字資產市場。在迎來象徵自強不息的馬年之際,我們重申,在創新與穩健的投資者保障之間取得平衡極為重要。透過與業界持份者緊密合作,確保我們的監管政策是務實、有效且得宜。” 在 ASPIRe 路線圖(註1)中的支柱 Re ( Re lationships關係)下,證監會將繼續通過數字資產諮詢小組,積極與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合作,以推動建立具韌力及全球競爭力的數字資產生態系統。 完
2月15日


有關准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接受關聯莊家的通函
本通函載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對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 平台營運者 )容許關聯公司在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莊家活動的監管方針及預期標準。 背景 在當前的數字資產市場發展階段,香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流動性仍見偏低。根據 ASPIRe 路線圖的支柱 A (Access連接),證監會已將提升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流動性列為首要重任,並強調需要吸引流動性提供者。 平台營運者的關聯莊家透過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提供更穩定的流動性,可協助舒緩流動性不足的情況。在配合適當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准許關聯莊家進行莊家活動,切合 ASPIRe 路線圖的宏觀目標:提升流動性、加強市場韌性及鞏固香港作為數字資產中心的領先地位 根據現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 1 ,除非是在證監會因應個別個案而准許的情況下,否則平台營運者的集團公司不得透過平台營運者進行任何虛擬資產的自營交易。 容許關聯莊家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莊家活動,可能會增加利益衝突的風險,因為關聯莊家的交易指示可能會與客戶的交易指示產生互動。因此,證監會提醒平台營運者採取有效的利益衝突監
2月15日


與銀行有關的騙案通知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留意以下銀行已就欺詐網站、網上銀行登入畫面、偽冒電郵或其他騙案發出新聞稿。有關銀行已向金管局匯報事件,其新聞稿的超連結已上載至 金管局網站 。 銀行 騙案類別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集友銀行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華僑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欺詐網站及網上銀行登入畫面 金管局提醒公眾,銀行不會透過短訊或電郵超連結,引領他們到其網站進行交易,更不會以電話、電郵及手機短訊(包括以超連結方式),要求客戶提供任何敏感資料(包括登入密碼和一次性密碼)。 任何人士若曾就上述騙案提供其個人資料或進行任何交易,應利用有關新聞稿中的資料聯絡銀行,及致電2860 5012向香港警務處刑事總部資訊中心報案。
2月7日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二月三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珠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東主。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www.drs.customs.gov.hk )或海關網頁( 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
2月7日


證監會指示上市保薦人從速進行內部檢討 以糾正招股文件擬備工作中的嚴重缺失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 通函 ,表示高度關注在2025年新上市申請激增期間出現的問題,包括部分上市文件的擬備工作存在嚴重缺失,保薦人或有失當行為,以及其資源管理嚴重失誤(註1)。 在審視近期的上市申請時,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現保薦人在擬備上市文件及回應監管意見的過程中存在多項嚴重缺失,且在發售階段未能妥善處理關鍵的監管流程。這些問題充分顯示部分保薦人可能對上市申請人未有透徹的了解,亦有其他保薦人可能沒有在提交上市申請及回覆監管機構查詢前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 證監會同時注意到,部分保薦人存在嚴重的資源問題,包括過度依賴外部專業人士執行特定的工作,卻未有充分評估其勝任能力及資源,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足夠能力監督交易小組及參與上市委聘,以及缺乏具備香港首次公開招股所需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員來承擔保薦人工作(註2)。 在2025年12月收到證監會與聯交所的聯合函件(當中引用了關注事項的具體案例)的13名保薦人,以及資源緊絀的保薦人,必須分別在三個月內針對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及其可用於進行保薦人工作的資源完成全面檢討。.
2月7日


證監會與金管局就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下的標準計算期間進行聯合諮詢
為實施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天就將《結算規則》(註1)下每年的計算期間(註2)標準化,發表 聯合諮詢文件 。 在現行做法下,因應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須進行中央結算的規定,《結算規則》所指明的現有計算期間清單需定期更新。為進一步提高《結算規則》的操作效率,證監會與金管局建議,自2027年3月1日起,一次過指定每年的標準計算期間(註3)。 證監會與金管局一直致力加強香港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有關的建議修訂亦將有助衍生工具交易商更明確地識別未來的計算期間,以確保合規。 歡迎相關人士於2026年2月27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或金管局提交意見。聯合諮詢文件可從證監會或金管局的網站下載。 完 備註: 《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結算及備存紀錄責任和中央對手方的指定)規則》。 根據《結算規則》,計算期間用於確定某人是否須履行強制性結算責任,並以該人於計算期間內根據《結算規則》計算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適用持倉量為基準。 根據將由2027年3月1日起生效的建議做法,《結算規則》將予修訂,以將每年兩個日曆期間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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