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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挪威簽訂稅務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北京與挪威駐華大使戴偉恩進行雙邊會議,並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與挪威王國政府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許正宇說:「挪威是香港在北歐重要的貿易夥伴。今年六月我專程前赴挪威與其財政部商討盡早簽訂兩地的協定,挪威當局積極回應,因而促成半年後的今日雙方正式簽署協定。這份協定闡明兩地的徵稅權,讓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及避免雙重課稅,我預期會為兩地締造更具吸引力的營商環境。」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國際稅務合作並取得豐碩成果。單是今年,我們便與約旦、馬爾代夫、挪威和盧旺達簽訂了合共四份協定,今日與挪威簽訂的正是香港第55份協定,充分體現香港持續拓展協定網絡的努力。」 按照這份協定,香港居民在挪威繳付的稅項均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此外,挪威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稅稅率將由現時最高25%降至5%或15%(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 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就
2025年12月21日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與支付寶合作推送反洗錢警示信息
為應對犯罪團夥招募戶口持有人出租或出售銀行帳戶用作清洗黑錢,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與支付寶合作,透過支付寶手機應用程式向中國內地用戶推送反洗錢信息。 由九月二十九日起,支付寶手機應用程式會在中國內地用戶抵港時會彈出信息,說明出售或出租銀行帳戶予洗錢集團的嚴重法律後果。截至十一月,支付寶已發送超過280 000則彈出式信息。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於十月二十二日與螞蟻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支付寶代表舉行中期會議,了解推送警示信息的進展。各方亦就加強客戶盡職審查及應用技術應對深偽技術交換意見。
2025年12月15日


瑞士盈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監管規定及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085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盈豐),並處以罰款1,085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關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註1及2)。 證監會的調查源自瑞士盈豐的主動匯報及金管局轉交的調查結果(註3)。 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在評估322隻債券時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其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沒有確保在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複雜產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於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就141隻債券備存產品盡職審查紀錄,及於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註4)。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瑞士盈豐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產品盡職審查的框架; 瑞士盈豐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作解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關注事項;及 瑞士盈豐將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內購買了受影響產品的客戶的投訴(註5)。 完 備註: 中央此新聞稿由證監會及
2025年12月15日


政府就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匯報標準有關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政府今日(十二月九日)就在香港實施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頒布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匯報標準有關的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香港一直支持國際間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的工作。自二○一八年起,香港按經合組織制定的共同匯報標準,每年與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讓相關稅務當局可運用該等資料作稅務評估,以及偵查和打擊逃稅。 隨着數碼資產市場近年急促發展,經合組織於二○二三年公布申報框架,讓夥伴稅務管轄區每年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將新數碼金融產品及優化的申報及盡職審查規定納入共同匯報標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展現香港致力推動國際稅務合作及打擊跨境逃稅的決心,履行國際義務,我們會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條例》)以實施申報框架及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這舉措亦對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為重要。」 「政府計劃明年內完成所需的本地立法修訂,目標是從二○二八年起與相關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由二○二九年起實施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香港會在互惠
2025年12月15日


證監會在涉及中國全通股份的虛假交易檢控中取得法院的定罪裁決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檢控後,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中國全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全通)前行政經理王玉蘭(女)就該公司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註1至3)。 王須還押看管,以待取得背景報告後,於2025年12月17日判刑。 案情指,王是中國全通主席陳元明(男)的事實妻子。在關鍵時間,陳透過以創域有限公司(創域)(一家由他全資擁有及控制的公司)的名義開設的證券保證金帳戶,持有381,400,000股中國全通股份的實益權益。 在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間,王在收市前最後數分鐘內,以高於當時市場水平的價格,透過其私人證券帳戶發出一連串中國全通股份的買盤。 法院裁定,王在進行交易時並非真正為了購買中國全通股份,而是要造成該公司股份在市場需求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此舉旨在減輕因被追繳保證金而對創域構成的壓力。 完 備註: 請參閱證監會 2024年5月23日 的新聞稿。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任何人意圖使某事情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證券或期貨合約在行情或股價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的效果,而作出該事情,即屬犯罪。..
2025年12月6日


中央證券登記前總監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後還押看管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監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中央證券登記)(註1)前總監蔡俊威(男),就安寧控股有限公司(安寧)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罪成(註2)。 蔡承認內幕交易罪。法院將他還押看管,並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12月18日判刑。 2023年6月2日,安寧與要約人發出聯合公告,建議將安寧私有化(私有化),但前提是須在法院會議上獲無利害關係股東的至少75%投票權批准(註3)。中央證券登記是獲安寧委聘,負責寄發及收集代表委任書,並在擬訂於2023年9月26日召開的法院會議上擔任投票程序的監察員。 案情指,蔡在關鍵時間作為中央證券登記企業服務的總監,參與了統籌及監察投票程序。2023年9月22日晚,蔡從代表委任書得知,該私有化未能達到所規定的投票門檻。雖然蔡明知有關資料屬內幕消息,但卻於2023年9月25日,即在安寧公布私有化失效之前,將其1,500,000股安寧股份全數沽售。在有關公告發出後,安寧的股價於2023年9月27日下跌10.26%至收報0.35元。結果,蔡得以避免約289,500元的虧損
2025年12月6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李斯嘉的牌照三個月兩星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東泰證券有限公司(東泰)的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兼董事李斯嘉(女)的牌照,為期三個月兩星期,由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止(註1)。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東泰,原因是該公司在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間干犯涉及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沽售客戶證券及轉帳客戶款項的缺失(註2)。 證監會認為,東泰的缺失可歸因於李在關鍵時間作為其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卻疏於職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東泰根據一個與某海外客戶的電郵地址相似的假冒電郵地址所發出的指示,沽售該客戶帳戶內的股份,並將合共3,301,740美元的售股所得款項,轉帳至三個並非該客戶指定的海外銀行帳戶。除了錯誤的電郵地址外,還有其他跡象顯示可能存在違規行為,包括電匯遭多家銀行拒絕受理,但東泰未有就這些預警跡象採取行動,並繼續處理款項轉帳(註3)。 證監會發現,東泰沒有確保客戶的資產獲得充分保障。東泰亦沒有制定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保障客戶的資產不會因盜竊、欺詐及其他挪用資產的行為而蒙受損失(註4)。 證監會在決定
2025年12月6日


證監會因大山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涉嫌嚴重誇大銀行結餘而暫停其股份交易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指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自2025年12月3日上午9時正起,暫停大山教育控股有限公司(大山)的股份交易(註1及2)。 證監會認為,為了在調查持續進行期間維持公平有序的市場和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現階段暫停大山股份的交易是可取的做法。 大山的股份於2023年3月30日暫停買賣,原因是大山的前任核數師於審核期間發現了若干審計事項,當中包括其於2022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的軟件開發項目(軟件開發)及其於2022年9月收購一家英國公司的交易(英國收購事項)。大山的股份在大山及其顧問就有關審計事項展開調查,並未發現任何不利結果,以及刊發2022及2023年度財務報表後,於2024年9月恢復買賣(註3)。 然而,證監會就軟件開發及英國收購事項相關付款進行查訊時,發現大山向其提供的銀行結單與證監會獨立地取得的結單之間存在重大差異。特別是,大山向證監會提交的銀行結單中遺漏了若干回流到該公司的循環資金流記錄。 證監會亦發現,在大山截至2023年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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