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透證券香港有限公司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20萬元
- Prudent Advisory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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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盈透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盈透證券)並處以罰款42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處理客戶資產方面違反監管規定(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7年12月3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間,盈透證券依賴7,911名客戶已屆滿的常設授權,並依據證券借貸協議將他們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證券借出。事件源於盈透證券發生程式錯誤,以致在關鍵時間內沒有向這批客戶發送常設授權續期通知。
盈透證券的缺失違反了《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客戶證券規則》)及《操守準則》(註2)。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盈透證券就其違反《客戶證券規則》的情況採取了補救行動,並自行向證監會匯報事件;
盈透證券的行為並非蓄意,且並無證據顯示有客戶因而蒙受損失;及
盈透證券在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及接受其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時表現合作。
完
備註:
盈透證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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