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民眾期貨有限公司違反監管規定並處以罰款340萬元及暫時吊銷其前負責人員的牌照
- Prudent Advisory Service
-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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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期貨有限公司(民眾)(現名為裕承環球期貨有限公司,簡稱裕承環球)因在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監管規定,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40萬元(註1)。
證監會亦暫時吊銷民眾前負責人員、董事總經理兼負責主要業務的核心職能主管李振基(男)的牌照四個月,由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19日止,原因是民眾的缺失有部分歸咎於他沒有履行其職責(註2及3)。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民眾在關鍵時間沒有對89名客戶用以發出交易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以致未能妥善評估並管理與其客戶使用該等客戶自設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註4及5)。
此外,存入六名客戶的帳戶內的款項與他們所聲明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由於民眾沒有維持有效的監察系統,故未能偵測及評估有關存款並進行適當的查詢,也未能妥善處理相關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更發現,民眾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客戶帳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原因是六名客戶的帳戶曾進行頻繁而大量的交易,及在許多情況下,同一客戶於同一秒內以同一價格就同一期貨合約作出買賣指示(註6)。
證監會認為,民眾的系統和監控措施不足及成效不彰,且民眾沒有確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指引》和《操守準則》獲得遵從(註7及8)。
證監會在決定對民眾及李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民眾及李沒有勤勉盡責地監察其客戶活動,以及設立充足而有效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和監控措施,此缺失的嚴重性可能會損害公眾對市場的信心和破壞市場的廉潔穩健;
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以示有關缺失不可接受;
民眾及李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及
裕承環球的財務狀況及它已停止營業(註9)。
完
備註:
民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它在2021年10月更名為裕承環球。
李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李由2016年10月18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間隸屬民眾,並獲核准以其負責人員的身分行事。李現時並不隸屬任何持牌法團。
證監會亦已暫時吊銷民眾前負責人員、行政總裁兼負責整體管理監督的核心職能主管潘康海(男)的牌照十個月。請參閱證監會於2025年6月19日的新聞稿。
客戶自設系統是由客戶開發及/或指定的交易軟件,以便他們能夠透過互聯網、流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途徑進行電子交易。
客戶自設系統透過應用程式介面連接至民眾的經紀自設系統。應用程式介面提供一系列功能,讓不同應用程式讀取數據並與外部軟件組件或操作系統互動。經紀自設系統是由交易所參與者或供應商開發的交易設施,以便交易所參與者能夠透過互聯網、流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途徑向投資者提供電子交易服務。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打擊洗錢指引》)指明,就某些證券或期貨進行數量相同的買賣是可能會令人懷疑有洗錢情況的例子,因為該等買賣可能營造曾進行交易的假像,並顯示出現操縱市場活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有關監管規定,請參閱《紀律行動聲明》。
若非這些因素,證監會便會對該公司處以90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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