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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冒與金管局相關的欺詐網站及投資項目
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近日接獲公眾查詢,有關偽冒與金管局相關的欺詐網站及投資項目: 域名為gw.dgehkde[.]com、偽冒金管局官網的欺詐網站,透過虛假新聞稿,誘導市民下載名稱包含「e-HKD」的欺詐流動應用程式,以投資「數碼港元」債券; 偽冒內地國有企業的欺詐網站,聲稱該公司正舉辦受到金管局及內地監管機構共同監管的環保回收補貼活動,誘導公眾登記成為會員並存入資金以領取補貼。 金管局嚴正澄清,上述欺詐網站、流動應用程式及投資項目與金管局並無任何關係;並再次強調,局方不會就任何個人財務事宜聯絡市民或要求資金轉撥。 金管局重申,所有「數碼港元」先導計劃的入選公司及其他參與金管局轄下沙盒計劃的機構,均不會以相關計劃的名義向公眾集資或提供任何投資產品。 如有懷疑,請訪問金管局官方網站(www.hkma.gov.hk)查詢。 金管局已經就上述事件向香港警方報案。公眾若曾向上述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提供個人資料或懷疑受騙,應立即聯絡警方或香港警務處刑事總部資訊中心(電話號碼:2860 5012)。
6月6日


XHK Limited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5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XHK Limited(XHK)並處以罰款25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擬備財務申報表、維持規定速動資金及處理客戶款項和非客戶款項方面犯有監管缺失(註1)。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自因XHK的主動匯報而展開的調查。證監會的調查發現,XHK在其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財政資源規則》)向證監會呈交的財務申報表中犯有多項會計錯誤,導致其於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的速動資金出現被誇大和少報的情況。在糾正有關錯誤後,XHK的規定速動資金被發現於上述期間內有四個月出現短欠,數額介乎360萬元至3,230萬元,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 XHK未能確保該等財務申報表的準確性,主要是因其沒有確保獲委任擬備和編製財務申報表的外部服務供應商具備勝任能力及相關知識和經驗。此外,XHK的職員不熟悉《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因此未能在向證監會呈交財務申報表前識別當中的錯誤。 證監會亦發現,於2021年3月至4月期間,XHK没有遵守《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款項規則》)的規定,在未獲得客戶書面指示或常設授權
6月6日


📘 合规宣导:深度解析金管局加强跨境账户管理的最新指引
在大湾区金融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健全的监管体制与稳健的风险管理是维护市场长期繁荣的基石。紧随中国证监会(CSRC)对境外部分券商业务的规范与行政处罚措施,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日前进一步加强了内地投资者开立及维护香港投资账户的合规标准。 此次指引的核心旨在深化两地监管协同,确保跨境资金流动更加规范有序,并切实保障投资者账户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根据最新要求,持牌法团、银行等金融机构需展现主动合规精神,对存量账户进行梳理,稳妥处置零余额及睡眠账户,并对资金来源(SOF)与财富来源(SOW)建立起更为严谨的穿透式核查机制。 这一举措标志着两地金融互联互通机制步入更加成熟、规范的新阶段。这不仅有利于将跨境资产配置引导至“跨境理财通”(WMC)以及各项官方“互联互通”机制等合规主渠道中,更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了一个安全、透明且可持续的投资环境。 合规共建与专业支持 作为深耕合规领域的专业咨询机构,Prudent HK 坚定支持并积极响应两地监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我们深知,严谨的合规运营是金融机构行稳致远的生命线。为协助各大金融机构准确把握政策走向,
6月1日


財庫局與證監會發表有關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及管理服務的監管制度的諮詢總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有關規管香港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註1)。 擬議的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及虛擬資產管理發牌制度在諮詢期間得到市場的廣泛支持(註2)。在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下,新發牌制度的涵蓋範圍,將分別與《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涵蓋範圍保持一致。 財庫局及證監會現正著手敲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下有關新制度的立法建議,目標是於2026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連同擬議的虛擬資產交易及虛擬資產託管發牌制度(註3),這一系列的新制度將提升香港數字資產市場的參與度,同時有助在證監會“ASPIRe”路線圖(註4)下構建穩健及安全的生態圈。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是次進一步諮詢的總結,標誌著我們完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的最後一步,為我們生態圈的長遠發展鋪路。市場廣泛的支持反映建立穩健而全面的監管的必要性。新的制度與傳統金融服務的標準接軌,將不僅加
5月31日


證監會終身禁止Nerico Brothers Limited前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及董事尹啟良重投業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前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及董事尹啟良(男)重投業界(註1)。 上述紀律行動與證監會早前因NBL及其董事李卓峰不當使用客戶資產,促使客戶資產被挪用及向證監會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對其作出的處分有關(註2)。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發現,NBL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間,曾在未經一名客戶知情、指示、授權或同意下,為其自身利益而不當使用該客戶合共逾6,800萬美元的資金,並違反了客戶協議的明訂條款。 證監會亦發現,NBL明知而促使由吳宇及其關連人士及實體策劃的計劃,導致自2021年1月起,同一名客戶約1.54億美元的資金被挪用(註3及4)。 此外,在證監會進行查訊及調查期間,NBL提出了兩個相互矛盾的說法,並依賴兩套相互衝突的文件來解釋被挪用的客戶資金的用途及去向。證監會發現,該兩個說法均屬虛假,而NBL所依賴以支持這些虛假說法並隱瞞資金被挪用的兩套文件,亦均屬偽造。 證監會認為,NBL的上述失當行為可直接歸因於李及尹的行為。具體而言,尹授權轉
5月31日


電影製作人黃栢鳴在證監會的檢控中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起的刑事檢控中,裁定知名電影製作人黃栢鳴(男)涉及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天馬影視)股份內幕交易的罪名成立(註1)。 經過為期16天的刑事審訊,法院裁定黃罪成,原因是他蓄意不當地使用其透過擔任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而取得的內幕消息,並在遠早於該內幕消息向市場披露前,建議其胞妹買賣該公司的股份(註2)。 法院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6月9日判刑。 案情指,於2017年,黃在商討出售其持有的天馬影視控股權益期間,獲悉非公開的股價敏感資料,包括簽訂一項諒解備忘錄,以及收取一名潛在買方的1,000萬元誠意金(註3)。 黃於2017年8月25日收到該筆誠意金後,隨即向其胞妹轉帳合共200萬元,而其胞妹亦在同日開始購入天馬影視的股份。自2017年8月30日起,黃多次透過WhatsApp向其胞妹發出訊息,就買入天馬影視股份的時間及價格提供建議。 結果,於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黃的胞妹以遠低於2017年10月25日天馬影視控股權益消息公布後的市場股價,先後購入逾900萬股天馬影視股
5月31日


證監會增強措施以應對偽造文件及洗錢風險並提高開戶標準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通函,列明在開立帳戶及維持客戶關係時應實施的監控措施。 該通函是在證監會對12家證券經紀行的開戶作業手法進行檢視後發出的。有關檢視識別出多項重大缺失,包括開戶文件的盡職審查不足,在開戶過程中接受可疑或偽造文件,及在管理與海外中介人的跨境代理關係方面的弱點。證監會對客戶帳戶有可能遭不當使用來進行可疑或不法交易,及因而加劇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深表關注。證監會要求所有持牌法團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進行內部核查,以偵測是否有任何可疑或偽造文件曾被接受用來開立帳戶。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表示:“持牌法團在拓展其業務時,不應以犧牲“認識你的客戶”標準為代價。證監會對在開戶過程中的嚴重監控失誤及使用偽造文件的情況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對相關持牌法團及其高級管理層採取堅決的監管及執法行動,以維持市場的廉潔穩健及公平的競爭環境。” 證監會亦列出持牌法團在為內地投資者開立和管理有關帳戶方面的額外措施。這些額外措施包括關閉以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投資帳戶,關閉零結餘不動投資帳戶,以及在開立新的投資帳戶時,須
5月31日


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制度下的附屬法例刊憲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以下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制訂的附屬法例,以落實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第三支柱下的公眾披露要求,並引入保監局檢討制度後的優化措施: (i)《保險業(公眾披露)規則》; (ii)《2026年保險業(估值及資本)(修訂)規則》;以及 (iii)《2026年保險業(維持在香港的資產)(修訂)規則》。 《保險業(公眾披露)規則》訂明適用於保險公司(過渡性安排下的保險公司、海事保險公司、專屬自保保險公司及特定目的保險公司除外)的詳細要求,要求保險公司須向公眾披露經審計財務報表,以及一份披露報表,當中涵蓋公司管治架構、財務狀況、投資、保險負債、財務表現、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如適用)、資本充足水平及風險管理等主要資料。披露要求適用於二○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保險公司須在其或其集團公司的網站上作出披露,並存檔供公眾查閱。 《2026年保險業(估值及資本)(修訂)規則》對《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R章)作出修訂,以反映保監局對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的檢討結果。這些措施包括為位
5月23日


證監會提醒公眾 慎防冒稱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的詐騙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呼籲投資大眾保持高度警惕,提防冒用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名義進行的精密騙局,而這些詐騙往往令受害人蒙受二次損失(註 1)。 證監會最近接獲舉報,指有詐騙分子接觸曾蒙受投資損失的人士(而相關損失通常由同一詐騙集團策劃的騙局所致),並訛稱受害人有資格透過賠償基金追回損失。 在這些詐騙中,騙徒一般會冒充證監會人員或法律專業人士,聲稱只要支付額外的 “按金” 或“手續費”,即可安排賠償基金發放 “賠償”。不少受害人因此被二次詐騙。 證監會強調,賠償基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基金的撥付受明確的法律準則規管: 投資者向賠償基金提出賠償申索,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賠償基金僅就因持牌中介機構或認可財務機構違責而產生的金錢損失提供賠償,且該等損失須涉及:(i)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或透過 “滬深股通” 買賣的證券;及 (ii) 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的期貨合約。 賠償基金不涵蓋因股價波動、投資表現欠佳或無牌實體的詐騙而導致的損失。 證監會提醒公眾,向賠償基金索償的過程絕不涉及預先轉賬資金。此外,證監會不會透過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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