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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根據私煙案件調查偵破涉款約一千一百三十萬元清洗黑錢案
香港海關根據一宗於今年初偵破的懷疑私煙貯存倉庫案件作跟進調查,昨日(五月十二日)採取代號「利劍」的執法行動,成功偵破一宗涉及處理販賣私煙得益的懷疑清洗黑錢案,涉款約一千一百三十萬元,並拘捕兩男一女懷疑涉案人士。 今年一月,海關在元朗牛潭尾搗破一個懷疑私煙貯存倉庫,共檢獲約二百二十萬支懷疑私煙,並拘捕一名三十七歲涉案男子。海關人員隨即展開財富調查,發現該名被捕男子自二○二五年起利用自己及一名三十五歲女子名下的個人銀行戶口接收販售私煙款項。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另一名三十一歲男子涉嫌供應私煙予三十七歲男子作分銷。資金流向分析更發現兩名男子的個人銀行戶口於二○二一年一月至今年二月期間有大量可疑交易,懷疑二人利用本地個人戶口處理可疑資金,包括販賣私煙的得益,進行清洗黑錢活動。 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昨日突擊搜查五個住宅單位,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行動中,海關人員檢取了一批懷疑涉案物品,包括手提電話及銀行卡等。 案件仍在調查中,三名被捕人士現正保釋
5月15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群星紙業控股有限公司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為期兩年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法庭)取得針對群星紙業控股有限公司(群星)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潘子恒(男)的取消資格令(註1及2)。 根據有關法庭命令,潘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該法團的管理,為期兩年。他亦被飭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3)。 證監會於2019年9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就潘等人士披露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資料展開有關法律程序。此前,法庭於2018年2月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向群星及該公司前主席朱玉國(男)及前副主席(其子)朱墨群(男)作出命令,要求其向投資者作出賠償。由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已於2023年1月完成向約27,000名合資格投資者分派合共9,200萬元的賠償款項(註4)。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群星於2007年9月刊發並載有其2006年財務報表的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以及其於2007至2011年間刊發的財務報表中,該公司的年度營業額被嚴重誇大,而其銀行借款則被嚴重少報。...
5月15日


海關首宗旅客跨境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清洗黑錢裁定罪成案件
兩名本地女子透過跨境運送大量現金到港,清洗共約二億八千萬元犯罪得益,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經審訊後被裁定「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五月七日)區域法院分別判處兩人監禁58個月及36個月。這是自二○一八年七月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後,首宗旅客跨境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進行洗黑錢活動被裁定罪成的案件。 於二○一八至二○一九年期間,兩名被告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到香港。跟進調查後發現,兩人涉嫌合共處理折合約二億八千萬元的犯罪得益。海關於二○一九年九月採取行動,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拘捕兩名被告,並於二○二三年四月落案起訴兩人合共四項洗黑錢罪名。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
5月9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糖果)四名前董事最長為期33個月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疏忽職守,未能發現公司財務紀錄中有金額被誇大的情況,亦沒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註1及2)。 名列證監會法律程序的四名中國糖果前董事分別為: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李宇娜(女)及洪綺婉(女);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偉華(男)和王競強(男)(註3)。 根據有關法庭命令,四人均不得擔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洪及李的期限分別為33個月及24個月,而朱及王的期限各為12個月。他們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至6)。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法律行動,調查發現,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披露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嚴重誇大87%及97%。證監會亦發現,中國糖果曾偽造銀行及會計紀錄來掩飾金額被誇大的情況。 四名前董事承認,他們依賴外聘專業人員來識別和匯報潛在預警跡象。由外聘專業人員於2015年及2016年所編製的內部監控檢討報告曾識別出數項問題,
5月9日


證監會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前高層人員展開法律程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及其附屬公司文嘉勝有限公司(文嘉勝)前董事黃浩然(男)和文嘉勝前總經理蘇龍影(女)展開法律程序。兩人涉嫌違反受信責任,當中涉及宣稱的虛構交易及不當付款(註1至3)。 證監會正尋求法庭對黃及蘇作出取消資格令,並向黃發出1,460萬元的賠償令,有關金額為中國汽車涉嫌因由文嘉勝作出的宣稱不當付款而招致的損失和損害。 證監會指,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黃曾就三筆總額為1,460萬元的付款簽署支票,而這些付款被記錄為就採購食品而向某內地公司支付的款項。然而,由於有關款項並非用以清償真實的採購交易及貿易應付款項,故這些付款屬挪用公司資金。 完 備註: 中國汽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048)。在關鍵時間,該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該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用於汽車內飾件及其他部分的無紡布相關產品,以及橡膠和食品貿易。 在關鍵時間,文嘉勝是中國汽車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並為該集團兩家進行食品貿易的營運公司之一。...
5月9日


慎防聲稱與持牌穩定幣發行人有關的代幣
香港金融管理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留意碇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發出的新聞稿,涉及聲稱與持牌穩定幣發行人有關的代幣。 市場上出現使用「HKDAP」或「HSBC」為代號的代幣,但相關代幣並非由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發行,亦與發行人無任何關係。 截至目前為止,兩名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均已表明其並未在市場發行任何受監管穩定幣。公眾人士應對任何聲稱與持牌人或其發行的穩定幣有關的欺詐活動或騙局保持警覺。如有疑問,公眾人士應參閱兩名持牌人的官方公告。公眾人士亦應透過受監管渠道購買或使用穩定幣。
5月3日


證監會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前高層人員展開法律程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及其附屬公司文嘉勝有限公司(文嘉勝)前董事黃浩然(男)和文嘉勝前總經理蘇龍影(女)展開法律程序。兩人涉嫌違反受信責任,當中涉及宣稱的虛構交易及不當付款(註1至3)。 證監會正尋求法庭對黃及蘇作出取消資格令,並向黃發出1,460萬元的賠償令,有關金額為中國汽車涉嫌因由文嘉勝作出的宣稱不當付款而招致的損失和損害。 證監會指,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黃曾就三筆總額為1,460萬元的付款簽署支票,而這些付款被記錄為就採購食品而向某內地公司支付的款項。然而,由於有關款項並非用以清償真實的採購交易及貿易應付款項,故這些付款屬挪用公司資金。 完 備註: 中國汽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048)。在關鍵時間,該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該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用於汽車內飾件及其他部分的無紡布相關產品,以及橡膠和食品貿易。 在關鍵時間,文嘉勝是中國汽車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並為該集團兩家進行食品貿易的營運公司之一。...
5月3日


證監會與羅兵咸永道就中國恒大集團2019年及2020年的虛假財務報表達成向股東賠償10億港元的協議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香港)達成協議,據此,羅兵咸永道香港同意預留10億港元,以向中國恒大集團(中國恒大)的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作出賠償(註1)。 羅兵咸永道香港曾審核中國恒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分別為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證監會的調查聚焦於中國恒大的業績公告和年報,當中發現目前正在清盤中的中國恒大曾大幅誇大該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收入及利潤。證監會亦審視了羅兵咸永道香港所擔任的角色,所得出的結論是,由於中國恒大散發虛假和具誤導性的財務資料,以及核數師嚴重違反其專業責任,故曾出現市場失當行為。 根據所達成的協議,證監會與羅兵咸永道香港同意在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基礎上,有關事宜將完全並最終得到解決,且證監會不會對羅兵咸永道香港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前提是羅兵咸永道香港必須履行協議的條款。 中國恒大的虛假和具誤導性的報表 證監會斷定,中國恒大於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的年報和業績公告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特別是在收入確認
4月26日


證監會公布新監管框架 容許代幣化證監會認可投資產品在二級市場買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公布新監管框架,推動在香港試行代幣化證監會認可投資產品(代幣化產品)的二級市場買賣,以長遠促進本港的數字資產交易活動,支持生態圈進一步蓬勃發展。 證監會就此發出的通函中載有新指引,主要目的在於利便代幣化證監會認可的開放式基金,在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二級市場買賣,進一步擴展可供散戶使用的受規管交易服務。然而,證監會亦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容許場外二級市場買賣的安排。 自證監會於2023年底首次訂明代幣化相關監管框架以來,本港的產品發行人一直積極實現其產品的代幣化,並把握相關的市場機遇(註1)。截至2026年3月止,已有13項代幣化產品向香港公眾發售,其代幣化類別股份的管理資產總值在過去一年增加至約七倍至107億元。 有見及此,推動全天候二級市場買賣正逢其時,可藉此透過受規管穩定幣及代幣化存款在有關交易中的潛在使用,進一步推動代幣化產品與Web3生態圈的融合(註2)。為應對代幣化開放式基金在二級市場交易中(尤其是在相關投資組合證券的正常交易時段以外的買賣)的流動性和投資者保障問題,新措施以現有適用於交易所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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