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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與廉署就持牌公司高層涉嫌內幕交易及貪污採取聯合行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廉署)於2026年3月10及11日採取代號“導火線”的聯合行動,打擊內幕交易及相關貪污行為。涉案人士為三家持牌法團(包括兩家證券行及一家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員(註1)。 在聯合行動中,證監會與廉署人員搜查了共14個地點,包括涉案持牌法團的辦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廉署亦拘捕六男兩女,年齡介乎35至60歲,其中包括兩家持牌證券行及一家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員,以及一名中間人(註2)。 涉案持牌證券行的高層人員涉嫌從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東主收取逾400萬元賄款,以在有關多家香港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機密資料公布前披露該等資料。 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在掌握上述機密資料後,透過在市場賣空股票及/或訂立賣空股權互換合約,為其對沖基金在相關股票建立淡倉。當股份配售獲公布時,相關股票的股價下跌,而對沖基金據稱從其淡倉獲利約3.15億元。 是次聯合行動源自證監會早前就涉嫌內幕交易活動展開的調查,其間揭發可能涉及貪污行為。案件其後轉介廉署以調查涉嫌的貪污行為,而證監會則集中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內幕交易
3月15日


保監局對三間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經紀公司作出譴責和施加罰款並同時譴責三名相關人士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對三間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 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作出譴責並施加港幣42.9萬元罰款,同時譴責三名相關人士。 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FB1534)、遠策國際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FB1557)和新灣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前身為慧擇香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FB1661)違反法例的事宜包括未能建立和維持有效程序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斷定客戶是否政治人物或確定任何人士是否代表客戶行事,以及備存相關紀錄。三間公司均已針對這些缺失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經紀公司位處與保單持有人互動的最前線,在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及防止保險業被用於洗錢和其他金融罪行方面擔任重要角色。 如欲取得更多資訊,請瀏覽保監局網站的 「法規執行消息」 或 「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 。 完備註: 1 有關紀律行動是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21條作出。
3月8日


香港海關提醒非本地珠寶參展商有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提交現金交易報告的法定要求
「香港國際鑽石、寶石及珍珠展」今日(三月二日)起一連五日於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香港海關提醒參展商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香港海關註冊,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若符合指定條件(包括來港參加展覽會的參展商),雖獲豁免註冊,但須就任何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於交易後一日內,或在該交易商或代表該交易商行事的人離開香港前,以較早者為準,向香港海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非香港交易商可透過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制度)的網頁 www.drs.customs.gov.hk 登入「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提交現金交易報告。相關步驟詳載於附件。 非香港交易商亦可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www.drs.customs.gov.hk
3月8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酷派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的賠償令及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酷派集團有限公司(酷派)前執行董事張巍(男)向酷派支付400萬港元的賠償,原因是他對造成該公司財務損失的一連串交易負有責任(註1至3)。 此外,張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五年。他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及5)。 與此同時,證監會針對酷派六名前董事(即賈躍亭、蔣超、劉江峰、劉弘、陳敬忠及謝維信)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證監會發現,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酷派及其附屬公司訂立了五項涉款約人民幣20億元的交易。據指,有關款項為酷派前主席兼大股東所持有及/或控制的實體提供了短期融資。該等交易乃在未獲適當批准或向股東披露的情況下進行,導致酷派蒙受約人民幣8,400萬元的重大損失。 法庭飭令張向酷派賠償該公司所蒙受的部分損失。張承認違反了其職責,其中包括沒有真誠地行事,沒有以酷派的最佳利益為前提行事,且在批准該五項交易中的其中兩項和授權就其中三項交易進行匯款時,沒有作出獨立判斷。...
3月8日


監管機構推出GenA.I.沙盒++以促進金融服務領域的人工智能創新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3月5日)聯同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宣布推出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沙盒++。 建基於2024年推出的GenA.I.沙盒計劃之成功經驗,監管機構聯手擴展GenA.I.沙盒++以涵蓋多個金融領域,包括銀行、證券及資本市場、資產與財富管理、保險、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及儲值支付工具。 計劃繼續聚焦於三大重要範疇——風險管理、反詐騙及客戶體驗——並會持續推進“A.I. 對抗A.I.”策略,運用A.I.來管理A.I.應用所帶來的風險。參與的金融機構將可以獲取針對性的監管指引、技術支援,以及免費使用數碼港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的圖像處理器(GPU)運算資源,在風險可控的環境中開發、測試及優化其用例,從而推動香港金融生態系統負責任地採用A.I.。 透過促進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及科技公司之間的合作,計劃旨在激發創新意念,深化跨界別和跨境合作關係。計劃鼓勵參與機構發掘行業特定及跨界別的A.I.應用場景,包括以A.I.進行保險核保
3月8日


證監會終身禁止劉家豪重投業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新鴻基投資)、新鴻基期貨有限公司(新鴻基期貨)及新鴻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新鴻基投資管理)(統稱新鴻基實體)前持牌代表劉家豪(男)重投業界,原因是他干犯嚴重失當行為(註1及2)。 證監會在接獲新鴻基實體共同作出的自行呈報後展開調查,並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4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間,劉作為新鴻基投資的客戶主任,在關鍵時間曾經: 在某客戶的證券交易帳戶內進行未經授權交易; 在該客戶不知情或未經其授權的情況下透過其帳戶進行網上交易; 從該客戶的電郵帳戶發送偽造的交易指示至劉的公司電郵帳戶,藉此訛稱該等指示是由該客戶發出的; 向該客戶提供載有虛假帳戶資料的偽造帳戶結單及帳戶摘要報告,當中大部分偽造結單顯示現金結餘和投資組合市值被嚴重誇大;及 訛稱該客戶可透過一筆5,900萬元的三個月定期存款獲得3.94%年利率,且聲稱已代表該客戶作出上述存款安排,並向該客戶提供偽造的存款證證明書以支持該捏造的安排,從而阻止該客戶從其帳戶提取現金。 證監會認為,劉的失當行為明顯缺乏誠
2月28日


證監會於香港和英格蘭及威爾斯取得全球性法庭命令以凍結涉嫌內幕交易中的嫌疑犯高達430萬港元的資產
香港原訟法庭在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前職員陳政華(男)和其姻親林祖文(男)及周志光(男)涉嫌進行涉及至少七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的內幕交易而針對他們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發全球性臨時強制令(香港命令)(註1至3)。 與此同時,證監會亦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展開首宗同類的法律程序,並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商業及財產法庭(High Court of Justice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發出的臨時強制令(英國命令),以凍結陳及周於英格蘭及威爾斯的資產。由於該三名嫌疑犯已離開香港並將其資產轉移至香港境外,證監會取得的英國命令將確保仍有資產可用於履行法庭日後批予的任何濟助。 證監會指稱,於2020年6月3日至2025年3月5日期間,陳在任職香港交易所上市科助理副總裁時(註4),曾於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對外公布其機密及股價敏感資料之前,取得該等公司的相關資料。陳被指稱利用有關資料,透過由林所持有的證券帳戶買賣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方式包括促
2月28日


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就有關佐丹奴國際有限公司的事宜與華富國際有限公司及Clear Prosper Global Limited達成和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就收購執行人員(執行人員)(註1)認為在華富國際有限公司(華富)及Clear Prosper Global Limited(Clear Prosper)的母公司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周大福代理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統稱相關一致行動集團)進行佐丹奴國際有限公司(佐丹奴)股份交易時,違反《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兩份守則)的情況,與華富及Clear Prosper達成和解協議(協議)(註2)。 經對佐丹奴股權結構進行深入調查後,執行人員認為,周大福代理人集團以外的另外兩名佐丹奴股東(註3)在取得或鞏固對佐丹奴的控制權時,與周大福代理人集團屬一致行動。因此,就兩份守則而言,應考慮到該等股東在佐丹奴股份的總持股量及交易。 在此基礎上,執行人員認為,由於相關一致行動集團於2016年5月18日在佐丹奴股份中的權益超越30%,因此於同日觸發須以每股3.60港元提出全面要約的責任(註4)。然而,它並未根據《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規則26的規定,對佐丹奴提出全面要約(註5)。 此外,執行人員認為,Clear
2月22日


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案中被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繼早前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出的刑事檢控中,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後,今天判處他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註1至3)。 法院亦命令吳支付罰款117,715元,金額相等於他從其虛假交易活動中所獲取的利潤總額,以及向證監會繳付全數調查費199,669元。 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間,吳透過“搭棚”及清洗交易,以人為推高的價格沽售股份,從中獲利。他以不斷被推高的價格發出及取消多個交易指示,並同時以買方與賣方的身分在其多個證券帳戶之間進行交易。 朱仲強暫委裁判官在判刑時強調吳的罪行嚴重,而法院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然而,經審閱感化主任的適合性報告後,法院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期望吳會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虛假交易損害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證監會對這些失當行為會採取果斷行動,以保障市場參與者和維護香港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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