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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暫時吊銷鄧偉財的牌照七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山證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山證國際證券)前持牌代表鄧偉財(男)的牌照,為期七個月,由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註1)。 證監會在調查一項涉嫌“唱高散貨”計劃期間發現,在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間,鄧在山證國際證券不知情之下,未獲有效書面授權而登入一名客戶的證券帳戶,並透過互聯網為該客戶發出945項交易指令。他亦沒有就該客戶的交易指示備存妥善紀錄。 鄧的行為不僅剝奪了山證國際證券合理地確定負責在該客戶帳戶內發出交易指示的人士身分的能力,亦阻礙山證國際證券履行其就該客戶的交易指示備存妥善審計線索的責任。這類行為除了令客戶面臨未經授權交易的潛在風險,以及令持牌法團面臨潛在交易糾紛的風險外,亦可能掩蓋交易的真正來源,並妨礙追蹤和監察可疑交易活動的工作,從而助長市場失當行為。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鄧的失當行為的持續時間及頻密程度; 有需要向業界傳遞具阻嚇力的訊息,以示這種性質的失當行為不可接受;及 鄧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完 備
2025年11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監會與魁北克省金管局在監督跨境投資管理活動方面加強監管合作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加拿大魁北克省金融市場管理局(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簡稱魁北克省金管局)簽訂 諒解備忘錄 (註1),以加強在監督兩地集體投資計劃投資經理方面的合作。 雙方今天於西班牙馬德里參加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理事會會議期間簽訂該諒解備忘錄。 該諒解備忘錄就監督和監察從事跨境投資管理服務的受監管實體,訂定了諮詢、合作及信息交流的監管框架。證監會已在簽訂該諒解備忘錄後,將加拿大魁北克省列入其可 接納監察制度名單 。此舉將利便持有魁北克省金管局牌照的管理公司就證監會認可基金提供投資管理服務(註2)。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這份諒解備忘錄標誌著證監會與魁北克省金管局在監管合作方面,特別是在資產管理領域上,開啟了新篇章。隨著香港與魁北克省在監管方面建立更緊密的合作,兩地將會因為加強跨市場行業合作及市場聯繫而受惠。" 魁北克省金管局總裁兼行政總裁Yves Ouellet先生表示:“這份諒解備忘錄反映我們為推動穩健和具透明度的監管標準而作出的共同承諾。透過加強魁北克省與香港之間的
2025年11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監會禁止鄭禮豪重投業界七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統稱交通銀行)前有關人士鄭禮豪(男)重投業界七個月,由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止(註1)。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調查發現,在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間,鄭沒有向交通銀行披露他以本身名義在其他金融機構持有的多個個人證券交易帳戶(註2)。 證監會亦發現,在2017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間,鄭以其母親的名義於某家外部經紀行開立和維持一個證券保證金帳戶,並透過該帳戶進行了超過260筆個人交易。他沒有就此向交通銀行披露其在該帳戶的個人利益,申報個人交易,向交通銀行提供相關的戶口結單,及在出售該帳戶內的股份前未有按照交通銀行所要求的最短持有期持有該等股份。 在關鍵時間內,鄭更八次向交通銀行作出虛假聲明,聲稱其已遵守該公司的員工交易政策。 鄭的行為規避了交通銀行在其員工交易政策中所載的內部監控,並妨礙交通銀行監察他的個人交易活動。 證監會認為,鄭隱瞞其母親的帳戶及他在當中進行的交易活動是故意和不誠實的,且他沒有向交通銀行披露先前已開
2025年11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操縱智能股份人士高達8,240萬元的資產
原訟法庭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向12名涉嫌操縱環球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智能)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至3)。 根據法庭的命令,被指稱曾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間(有關期間)操縱智能股份的12名涉嫌操縱者,被禁止(i)調走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ii)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縮減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的價值,以合共8,240萬元為限。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證監會尋求的回復原狀令。 上述訴訟是證監會針對鼎益豐控股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28名其他嫌疑人及一家公司實體涉嫌在有關期間操縱智能股份而展開的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註4)。 該臨時強制令在法庭於2026年3月27日進行下一次聆訊前維持有效。 完 備註: 智能(前稱中國智能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由2023年2月20日起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除牌。 請參閱證監會 2019年6月25日 、 2024年11月
2025年11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香港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十月二十二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十二萬以上港元的銀及銀飾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www.drs.customs.gov.hk )或海關網頁( 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
2025年10月2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星宇前董事在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合作採取行動後遭受紀律處分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合作採取行動,令星宇(控股)有限公司(星宇)前非執行董事呂慶星(男)及前執行董事呂竹風(男)(即呂慶星的兒子)遭受紀律處分,原因是二人沒有促使該公司招股章程披露重要的信息(註1至3)。 該行動源於證監會的調查,當中的調查重點包括二人在星宇於2019年5月上市(首次公開招股)時,沒有向星宇的保薦人或其他董事披露涉及星宇附屬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或擔保人)的13筆未償還貸款。 該等貸款合共約人民幣4,900萬元,由呂慶星在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間取得,而他被發現至少收取了其中約人民幣4,400萬元。該等貸款截至2020年8月仍未償還,且構成重大財務負債,但並沒有在星宇的招股章程中予以披露。 此外,在首次公開招股後,二人未按《上市規則》規定,而是在其他董事或獨立股東不知情或沒有作出批准的情況下,將星宇附屬公司的物業抵押以擔保貸款。 呂慶星從貸款和抵押中謀取私利,由此可見二人亦沒有妥善管理利益衝突問題。這顯然違反了他們的受信責任,對投資者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證監會將此案轉介予聯
2025年10月2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法院就上市公司資金洗錢案作出裁決
高等法院今天就王名俊(男)涉及華瀚健康產業控股有限公司(華瀚)(註1)的資金在2015年被挪用的兩項洗錢罪作出定罪判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此表示歡迎。 王是華瀚時任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他在承認該等洗錢罪行後,今天被高等法院判處監禁七年八個月(註2)。法院亦向他作出一項取消資格令,即在未經法院許可的情況下,他不得出任香港任何公司的董事,為期12年(註3)。 證監會在調查華瀚2013年至2015年財務報表涉嫌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一事期間,揭發華瀚集資活動的所得款項在2015年曾被挪用。證監會遂將調查結果轉介予警方(註4)。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王非但沒有堅守身為總監的本分,甚至淪為共犯。今天的定罪判決突顯了王雖作為公司財務總監但卻嚴重地違背信任,及重申財務總監的職責並不拘於交易監察,還擴及透過健全的內部監控措施來維護公司的財務穩健性和投資者的信任。” 魏弘福先生又指:“任何肩負把關職責的人無論是否董事會成員,一旦濫用其職位從事或助長犯罪行為,不但違反了他們的受信
2025年10月2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監會支持市場推動數字資產基金及代幣化基金的監管合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上周於香港及大灣區基金行政管理人協會舉辦的研討會上表達對市場推動監管合規的支持,該研討會旨在提升業界在迅速發展的數字資產行業中對監管合規標準的認知(註1)。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於研討會上發表專題演說。研討會出席者超過150人,當中包括基金及數字資產專業人士,以及法律與合規專家。在研討會上,香港及大灣區基金行政管理人協會討論了多項風險管理及監控措施,以支持數字資產基金及代幣化基金的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該討論強調基金行業内部合作的重要性,以加強在基金管理中採用創新科技的同時,提升數字資產相關的技術及監管合規能力。 證監會參與是次研討會,突顯了其致力通過教育、參與及透明度,推動業界發展。這亦是證監會於“ ASPIRe ”路線圖中支柱“ Re ( Re lationship關係)”下的相關措施(註2)。 葉博士表示:“證監會致力提升專業水平,並促進數字資產市場的互信。透過支持業界人士持續致力於遵守在管理數字資產基金及代幣化基金的監管規定,我們期望以穩健風險管理及投資者保障為基礎,建立一個安全、可靠、可
2025年10月2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UBS AG因錯誤分類專業投資者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8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UBS AG(UBS)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800萬元,原因是UBS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存在缺失,導致其在逾12年間未能確保對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分作出準確分類(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09年至2022年7月期間(有關期間),UBS使用自動化程序來核實其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分,而該程序是基於UBS對《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下適用於若干類別聯權共有帳戶持有人的投資組合最低要求的錯誤解讀(註2)。 因此,UBS將若干聯權共有帳戶錯誤地分類為專業投資者帳戶,而事實上這些帳戶應被分類為非專業投資者帳戶(非專業投資者客戶)。這使UBS: 在沒有取得有效常設授權以使用客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或沒有在向他們發出的戶口月結單中披露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向一些非專業投資者客戶提供其證券匯集借貸服務;及 向一些非專業投資者客戶發售及銷售擬僅供專業投資者購買的投資產品(限於專業投資者的產品)(註3)。 UBS進行的一項覆蓋2018年7月至2022年7月四年期間的回顧審查發現,共有560個在香港入帳及/或管理的聯權共有帳戶被錯誤
2025年10月26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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