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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於香港金融科技周2025公布「金融科技2030」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1月3日)於香港金融科技周2025公布「金融科技2030」,以前瞻性策略推動香港金融科技發展。 香港金融科技周是由金管局與投資推廣署合辦,為香港金融科技業界的旗艦盛事。今年踏入十周年,更標誌着香港金融科技發展的重要里程碑。香港金融科技周除了展示香港在金融科技上的創新成果,亦探討香港金融科技未來的發展方向。這項盛事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參與者,分享前瞻思維,交流金融科技發展見解,並建立寶貴的商務合作關係。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在開幕致辭,闡述了「金融科技2030」願景,旨在將香港發展成為一個穩健、有韌性與前瞻性的國際金融科技樞紐。「金融科技2030」聚焦四大重點領域,統稱「DART」,涵蓋超過40個具體項目,包括: 構建新一代數據及支付基建( D ata and Payment Infrastructure):金管局將發展穩健且面向未來的基建,以支援安全、高效及可擴展的數據共享,並加強跨境支付互聯,在多方面創造新機遇,如為企業開拓信貸渠道、促進貿易融資,以及為市民提供更個人化的金融服務及更便捷的跨境匯款等。 支持業界全方位
2025年11月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證監會終身禁止張藝議重投業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前有關人士張藝議(男)重投業界。張早前因偷竊客戶資產而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註1)。 張被判盜竊罪成後,於2025年3月31日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30個月(註2)。 法院裁定,在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間,張當時作為恒生某客戶的帳戶經理,透過自動櫃員機進行88次未經授權的提款,從該客戶的帳戶中挪用了合計1,530,500元的款項。為此,張曾非法保留有關客戶的提款卡和密碼文件,並在未經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出售其持有的投資,及將1,203,182.4元的所得款項轉帳至該客戶的銀行帳戶,讓自己其後得以透過自動櫃員機進行未經授權的提款。 張作為帳戶經理,擔任受信任的職位。然而,他卻利用和違背客戶對他的信任來獲取個人利益。張的行為顯示他欠缺業內受規管人士應有的基本誠信和正直操守。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張的失當行為的嚴重性和具預謀性質。 完 備註: 張在2008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是受聘於恒生以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
2025年11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證監會就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案件提出檢控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針對陳海城(男)及李寶程(男)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二人使用欺詐計劃,非法賣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 證監會指稱,於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間,陳及李訛稱陳持有足夠數目的該28家公司股份,以支持透過陳在貝格隆証券有限公司的證券帳戶發出的賣盤,但事實並非如此。結果,二人得以就相關公司的股份進行非法賣空交易,並獲利約1,100萬元。 被告在今天的聆訊中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6日進行下一次聆訊。屆時控方將申請把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陳及李獲准保釋,以待進行下一次聆訊,條件是他們:(i)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定期到警署報到;(iv)各繳交280,000元保釋金;及(v)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完
2025年11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證監會獲得法院首次對無牌而在社交媒體聊天群組提供付費投資意見的金融網紅作出扣押刑罰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在一宗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起的刑事檢控個案中,裁定金融網紅周柏賢(男,前名周建希)未領有牌照而在其於Telegram建立並管理的一個接受訂閱的聊天群組中提供投資意見的罪名成立(註1至5)。 周被判處監禁六星期。他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指,在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間,周以其Telegram用戶名稱“Futu大股東”建立並管理一個名為“Futu真。財自Private Group”的Telegram聊天群組。該Telegram聊天群組歡迎公眾以付費形式訂閱。 在關鍵時間內,周於該Telegram聊天群組內發布有關多隻證券的評論、推薦建議和目標價,並回應該Telegram聊天群組的付費訂戶就納斯達克上市證券的表現所提出的問題。周向該Telegram聊天群組的成員收取200美元或1,560港元的訂閱月費,從而賺取了合共43,680港元的訂閱費用。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證監會致力打擊金融網紅的違法行為。當金融網紅在社交媒體及網上平
2025年11月8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
證監會發出本通函旨在擴大可由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1 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類型,作為本會促進香港數字資產生態系統持續穩健發展的計劃之一。 背景 在證監會於2025年2月19日發出的 ASPIRe 路線圖 2 的支柱 P ( P roducts產品)下,本會預期將檢討香港受監管市場中數字資產產品和服務的類型,以滿足不同類別的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所提出的政策旨在促進市場持續發展,同時實施穩健的保障措施以保護散戶投資者。 證監會在本通函中,透過以下方法擴展可由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的產品及服務:(i)修改代幣納入規定;(ii)釐清適用於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分銷代幣化證券及與數字資產相關的投資產品的現行監管規定;及(iii)更新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為客戶未必在該平台上買賣的數字資產提供託管服務的規定。 詞彙 “ 數字資產 ”一詞包括虛擬資產 3 、代幣化證券 4 (屬於數字證券當中 5 的一個分類)及穩定幣 6 。“ 數字資產相關產品 ”指與數字資產相關的投資產品。 代幣納入規定 如附錄I詳列的經修改發牌條件所述,為擴展產品種類,證監會不再要
2025年11月8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十一月三日生效
政府今日(九月五日)於憲報刊登《〈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十一月三日為《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2025年第23號)(《條例》) 開始實施的日期。 《條例》已於六月十三日刊憲。《條例》引入自願機制,讓銀行在發現懷疑受禁行為(即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時,能透過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安全平台,與其他銀行及相關執法機構以電子方式迅速和安全地分享相關企業及個人帳戶的資料,並為銀行就相關的資料披露提供法律保障。機制讓銀行及相關執法機構可及早行動,阻截非法資金,並加快收集情報的速度。 政府發言人表示:「隨着《條例》生效,新機制將適時實施。而這項重要舉措將可以更好保障市民免受詐騙及相關洗錢活動的影響。」 政府下星期三(九月十日)會將公告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完 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2025年11月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取消中國龍天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的資格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的法律程序中,尋求原訟法庭針對中國龍天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龍天,前稱思嘉集團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頒布取消資格令(註1及2)。 名列證監會法律程序的三名中國龍天前董事分別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林生雄(男);兩名前執行董事張宏旺(男)及黃萬能(男)。 證監會在提起上述法律程序前,曾就中國龍天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6月30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結餘分別被誇大約人民幣1.989億元及人民幣3.024億元一事展開調查。上述被誇大的金額分別佔中國龍天在上述日期的資產淨值約13.6%及19.9%。因此,中國龍天截至2011年和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及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均存在重大錯誤陳述,且未能如實反映該公司的狀況。 證監會指稱,涉事前董事容許或導致中國龍天在財務報表中誇大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令其資產淨值因而被誇大,以及未能致使或促使中國龍天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披露其時任核數師對被誇大的金額及其他審計違規事項的發現。 完 備註: 1....
2025年11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香港海關搗破網上店舖售賣懷疑冒牌物品及參與清洗黑錢
香港海關十月二十日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偵破一宗透過網上店舖售賣懷疑冒牌鞋履及清洗黑錢案件,檢獲共約一千一百件懷疑冒牌物品,包括鞋履和服飾,估計市值共約二百萬元,案件涉及處理售賣懷疑冒牌物品的犯罪得益高達一千三百萬元,行動中拘捕兩人。 海關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網上店舖售賣冒牌鞋履,海關人員隨即展開調查。經深入調查及在商標持有人的協助下,海關人員於十月二十日採取執法行動,搜查一個位於荃灣的工廠大廈單位,並檢獲該批懷疑冒牌物品。 與此同時,經資金流向分析後,海關人員發現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涉嫌利用公司及個人銀行帳戶處理大量懷疑犯罪得益。該名被捕人士由二○二三年至今合共處理約一千三百萬元懷疑售賣冒牌物品的犯罪得益。 行動中,海關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拘捕一名三十一歲男子及一名二十九歲女子,兩人為兄妹關係。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呼籲消費者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店鋪或網店,避免與可疑的商戶進行交易,如對貨品真偽有懷疑,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 海關一直致力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不時在市場及網
2025年11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金管局完成「數碼港元」先導計劃並闡述「數碼港元」的未來發展方向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0月28日)發布《「數碼港元」先導計劃第二階段報告》(報告),介紹「數碼港元」先導計劃第二階段(第二階段)下11組試驗的主要成果與經驗。報告亦闡述了金管局就「數碼港元」的最新政策立場。 金管局自2017年起對央行數碼貨幣(即「數碼港元」)開始進行研究,並以分布式分類帳技術作為基礎。研究工作涵蓋了「數碼港元」在批發及零售層面的潛在應用場景。第二階段評估了「數碼港元」在多種零售場景中的商業可行性及可擴展性,亦將「數碼港元」與代幣化存款(即代幣化形式的商業銀行存款)進行比較,以判斷「數碼港元」在零售場景中所能發揮的獨特價值。 第二階段的11組試驗涵蓋三大主題的創新用例,包括代幣化資產結算、可編程性及離線支付。試驗結果顯示「數碼港元」及代幣化存款能夠促進具成本效益、可編程及穩健的交易,為用戶帶來好處。試驗中更發現,鑑於香港健全的銀行監管制度及全面的消費者保障,市民高度信任香港穩健的銀行體系,因此市民對「數碼港元」與代幣化存款的接受程度相若。 由於「數碼港元」由金管局發行,不具有信貸風險,因此特別適合用於大額交易結算。金管局
2025年11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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