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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操縱嘉藝股份人士高達2.19億元的資產
原訟法庭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向四名涉嫌操縱嘉藝控股有限公司(嘉藝)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 根據法庭的命令,該四名被指稱曾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間操縱嘉藝股份的嫌疑人,被禁止處置或處理在他們擁有的某些不動產及證券、銀行和保險帳戶內的資產,將該等資產的價值縮減或調離香港,以約2.19億元為限。 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的情況下,將有資金可供使用以履行法庭日後作出的任何命令,包括向案中受影響的投資者作出賠償。有關命令維持有效,直至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有所裁定或法庭作出進一步命令為止。 與此同時,該臨時強制令及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均屬針對涉嫌就嘉藝股份“唱高散貨”操縱市場案所採取的廣泛執法行動的一部分。在目前進行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有12名被告,當中包括了該四名涉嫌操縱者的其中三人,而其餘一名嫌疑人則被法院下令逮捕(註2)。 有關刑事法律程序的審訊將在2027年4月6日於區域法院展開。該等
3月29日


財庫局公布諮詢總結並擬最快今年八月推首階段措施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今日(三月十三日)公布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放債人)諮詢總結及具體措施,以處理過度借貸問題,更好保障市民。財庫局將分兩階段實施相關措施。 諮詢總結內列出的第一階段措施主要涵蓋設立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的「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以及規定放債人須在其借貸廣告中加入公司註冊處指明的風險提示字句,該等措施將於今年八月實施。而第二階段有關「信資通」的措施則將於明年六月實施。財庫局和公司註冊處正草擬修訂相關放債人牌照條件及行政指引,並已與司法機構商討分階段更新已發出的放債人牌照,以配合措施的實施時間表(見附件)。 為加強規管放債人,財庫局去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圍繞多個要點進行公眾諮詢,當中包括加強規管無抵押個人貸款、加強保障公眾權益、優化及提升借款人就無抵押個人貸款負擔能力評估、優化投訴處理、加強宣傳教育,以及優化放債人規管制度。財庫局於諮詢期合共收到150份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書,其間亦有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簡介,並舉辦簡介會,向放債業界、專業組織及非政府組織等說明詳情。...
3月21日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區域法院進行的首宗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刑事檢控的聆訊日期已定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訴的一宗證券欺詐案件移交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法律程序。 這是首次有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案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在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檢控。 區域法院的首次聆訊將於2026年4月9日進行。 案中兩名被告陳海城(男)及李寶程(男)被指稱使用欺詐計劃,非法賣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註1)。 法院在今天的聆訊中延長了陳及李的保釋期限,條件是他們:(i)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定期到警署報到;(iv)各繳交280,000元保釋金;及(v)於所申報的住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完 備註: 請參閱證監會 2025年11月6日 的新聞稿。
3月21日


證監會禁止郭哲榮重投業界四年半並處以罰款1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元大)前負責人員郭哲榮(男)重投業界四年半,由2026年3月19日起至2030年9月18日止,並處以罰款100萬元,原因是他進行恒生指數期權的對盤交易及操作秘密帳戶(註1及2)。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行動。調查發現,在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11月24日期間,郭在擔任元大自營交易員時,以協調的交易模式,在元大的自營交易帳戶與一個以其妻子的名義在另一家經紀行持有的證券交易帳戶之間,執行了25項恒生指數期權的對盤交易。這些對盤交易以有利於郭的妻子的帳戶但卻不利於元大的帳戶的價格執行,使其妻子的帳戶在損害元大利益的情況下獲得名義利益。 此外,郭以在當時的買賣價差以外的價格執行多項對盤交易,此舉可能會干擾到正常定價過程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因此,郭的行為除了在損害元大利益的情況下讓其妻子獲利,同時亦可能削弱了市場的廉潔穩健(註3)。 在同一項調查中,證監會發現郭向元大隱瞞了他在其妻子的帳戶中擁有的實益權益,他於另一家經紀行擁有的兩個證券交易帳戶,以及他在這些帳戶中進行的個人交易活動,
3月21日


證監會發表有關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的檢討報告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在2024年間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發表 檢討報告 (註1)。 在檢討期間,證監會對聯交所在審查上市發行人的內部監控檢討和處理核數師倉促辭任(註2)時的表現,進行了深入評估。另外,證監會亦檢視了聯交所上市科的一般營運、流程及程序。 這份最新的報告提到,聯交所已因應在2024年底發表的上一份檢討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採取跟進措施。同時,證監會亦就今年的議題識別出若干需要改善的範疇,並作出進一步建議。 證監會認為,當發行人因企業或會計不當行為而未能刊發財務報表時,聯交所須確保發行人已全面糾正其重大的內部監控缺失,以及實施有效的措施,以遵守《上市規則》,並保障其資產及利益。 證監會建議聯交所加強其對發行人的內部監控檢討的審查工作,亦建議其考慮要求發行人的獨立顧問就發行人內部監控措施是否充足及有效發出意見,而非依賴由未能維持妥善內部監控措施的董事作出確認。 核數師倉促辭任會妨礙發行人及時發布高質量的財務資料。因此,證監會建議聯交所更新其向市場發布的指引,以減少核數師倉促辭任的情況。證監會的建
3月21日


證監會與廉署就持牌公司高層涉嫌內幕交易及貪污採取聯合行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廉署)於2026年3月10及11日採取代號“導火線”的聯合行動,打擊內幕交易及相關貪污行為。涉案人士為三家持牌法團(包括兩家證券行及一家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員(註1)。 在聯合行動中,證監會與廉署人員搜查了共14個地點,包括涉案持牌法團的辦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廉署亦拘捕六男兩女,年齡介乎35至60歲,其中包括兩家持牌證券行及一家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員,以及一名中間人(註2)。 涉案持牌證券行的高層人員涉嫌從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東主收取逾400萬元賄款,以在有關多家香港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機密資料公布前披露該等資料。 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在掌握上述機密資料後,透過在市場賣空股票及/或訂立賣空股權互換合約,為其對沖基金在相關股票建立淡倉。當股份配售獲公布時,相關股票的股價下跌,而對沖基金據稱從其淡倉獲利約3.15億元。 是次聯合行動源自證監會早前就涉嫌內幕交易活動展開的調查,其間揭發可能涉及貪污行為。案件其後轉介廉署以調查涉嫌的貪污行為,而證監會則集中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內幕交易
3月15日


保監局對三間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經紀公司作出譴責和施加罰款並同時譴責三名相關人士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對三間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 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作出譴責並施加港幣42.9萬元罰款,同時譴責三名相關人士。 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FB1534)、遠策國際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FB1557)和新灣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前身為慧擇香港保險經紀有限公司)(FB1661)違反法例的事宜包括未能建立和維持有效程序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斷定客戶是否政治人物或確定任何人士是否代表客戶行事,以及備存相關紀錄。三間公司均已針對這些缺失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經紀公司位處與保單持有人互動的最前線,在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及防止保險業被用於洗錢和其他金融罪行方面擔任重要角色。 如欲取得更多資訊,請瀏覽保監局網站的 「法規執行消息」 或 「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 。 完備註: 1 有關紀律行動是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21條作出。
3月8日


香港海關提醒非本地珠寶參展商有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提交現金交易報告的法定要求
「香港國際鑽石、寶石及珍珠展」今日(三月二日)起一連五日於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香港海關提醒參展商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香港海關註冊,並須適當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若符合指定條件(包括來港參加展覽會的參展商),雖獲豁免註冊,但須就任何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於交易後一日內,或在該交易商或代表該交易商行事的人離開香港前,以較早者為準,向香港海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非香港交易商可透過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制度)的網頁 www.drs.customs.gov.hk 登入「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提交現金交易報告。相關步驟詳載於附件。 非香港交易商亦可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 www.drs.customs.gov.hk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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