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關於我們


證監會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前高層人員展開法律程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及其附屬公司文嘉勝有限公司(文嘉勝)前董事黃浩然(男)和文嘉勝前總經理蘇龍影(女)展開法律程序。兩人涉嫌違反受信責任,當中涉及宣稱的虛構交易及不當付款(註1至3)。 證監會正尋求法庭對黃及蘇作出取消資格令,並向黃發出1,460萬元的賠償令,有關金額為中國汽車涉嫌因由文嘉勝作出的宣稱不當付款而招致的損失和損害。 證監會指,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黃曾就三筆總額為1,460萬元的付款簽署支票,而這些付款被記錄為就採購食品而向某內地公司支付的款項。然而,由於有關款項並非用以清償真實的採購交易及貿易應付款項,故這些付款屬挪用公司資金。 完 備註: 中國汽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048)。在關鍵時間,該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該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用於汽車內飾件及其他部分的無紡布相關產品,以及橡膠和食品貿易。 在關鍵時間,文嘉勝是中國汽車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並為該集團兩家進行食品貿易的營運公司之一。...
5月9日


證監會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前高層人員展開法律程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對中國汽車內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及其附屬公司文嘉勝有限公司(文嘉勝)前董事黃浩然(男)和文嘉勝前總經理蘇龍影(女)展開法律程序。兩人涉嫌違反受信責任,當中涉及宣稱的虛構交易及不當付款(註1至3)。 證監會正尋求法庭對黃及蘇作出取消資格令,並向黃發出1,460萬元的賠償令,有關金額為中國汽車涉嫌因由文嘉勝作出的宣稱不當付款而招致的損失和損害。 證監會指,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黃曾就三筆總額為1,460萬元的付款簽署支票,而這些付款被記錄為就採購食品而向某內地公司支付的款項。然而,由於有關款項並非用以清償真實的採購交易及貿易應付款項,故這些付款屬挪用公司資金。 完 備註: 中國汽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048)。在關鍵時間,該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該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用於汽車內飾件及其他部分的無紡布相關產品,以及橡膠和食品貿易。 在關鍵時間,文嘉勝是中國汽車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並為該集團兩家進行食品貿易的營運公司之一。...
5月3日


證監會與羅兵咸永道就中國恒大集團2019年及2020年的虛假財務報表達成向股東賠償10億港元的協議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香港)達成協議,據此,羅兵咸永道香港同意預留10億港元,以向中國恒大集團(中國恒大)的合資格獨立少數股東作出賠償(註1)。 羅兵咸永道香港曾審核中國恒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分別為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證監會的調查聚焦於中國恒大的業績公告和年報,當中發現目前正在清盤中的中國恒大曾大幅誇大該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收入及利潤。證監會亦審視了羅兵咸永道香港所擔任的角色,所得出的結論是,由於中國恒大散發虛假和具誤導性的財務資料,以及核數師嚴重違反其專業責任,故曾出現市場失當行為。 根據所達成的協議,證監會與羅兵咸永道香港同意在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基礎上,有關事宜將完全並最終得到解決,且證監會不會對羅兵咸永道香港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前提是羅兵咸永道香港必須履行協議的條款。 中國恒大的虛假和具誤導性的報表 證監會斷定,中國恒大於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的年報和業績公告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特別是在收入確認
4月26日


證監會公布新監管框架 容許代幣化證監會認可投資產品在二級市場買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公布新監管框架,推動在香港試行代幣化證監會認可投資產品(代幣化產品)的二級市場買賣,以長遠促進本港的數字資產交易活動,支持生態圈進一步蓬勃發展。 證監會就此發出的通函中載有新指引,主要目的在於利便代幣化證監會認可的開放式基金,在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二級市場買賣,進一步擴展可供散戶使用的受規管交易服務。然而,證監會亦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容許場外二級市場買賣的安排。 自證監會於2023年底首次訂明代幣化相關監管框架以來,本港的產品發行人一直積極實現其產品的代幣化,並把握相關的市場機遇(註1)。截至2026年3月止,已有13項代幣化產品向香港公眾發售,其代幣化類別股份的管理資產總值在過去一年增加至約七倍至107億元。 有見及此,推動全天候二級市場買賣正逢其時,可藉此透過受規管穩定幣及代幣化存款在有關交易中的潛在使用,進一步推動代幣化產品與Web3生態圈的融合(註2)。為應對代幣化開放式基金在二級市場交易中(尤其是在相關投資組合證券的正常交易時段以外的買賣)的流動性和投資者保障問題,新措施以現有適用於交易所
4月26日


印象投資有限公司及其前負責人員因職員交易活動遭證監會制裁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印象投資有限公司(印象)並處以罰款2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職員,亦未有就職員交易活動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註1)。 證監會亦禁止印象的前董事、負責人員兼核心職能主管劉杉(男)重投業界八個月,由2026年4月2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止(註2至3)。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劉與印象的另一名職員在負責為其僱主所管理的基金作出投資決策時,以違反監管規定的方式進行私人交易(註4)。 值得注意的是,劉曾經: 在未向印象的專責主任取得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進行超過2,500宗私人交易; 在超過200次情況下,於其管理的基金買賣證券的同一天,亦就相同證券進行交易;部分交易以較該基金有利的價格成交,部分則以較該基金不利的價格成交; 透過其私人帳戶參與12次首次公開招股,認購與其管理基金相同的新股;及 在29次情況下,未能將其私人投資項目持有至少30日。 證監會認為,這些私人交易活動違反了《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及印象的職員交易政策。 劉與另一名職員的行為亦顯示,二人沒有識
4月13日


呂伯棠因失當行為遭證監會終身禁止重投業界並處以罰款1,743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雨田資本有限公司(雨田)前持牌代表呂伯棠(男)重投業界。 證監會亦對呂處以罰款1,743萬元,相等於他從其失當行為所獲取的利潤(註1及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間,呂以其雨田投資分析員的名義,致使由雨田管理的一個基金旗下的一個獨立投資組合(該基金),向他所控制的一家公司(該公司)提供五筆合共2,25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該等貸款)。就此,他建議雨田的投資委員會讓該基金向該公司提供該等貸款,但並無披露因他參與該公司所引致的利益衝突,亦未有確保該基金及其投資者獲得公平對待。 證監會的調查亦顯示,呂實際上與其有聯繫者成立了雨田、該基金及該公司,而這三個實體均由他實際控制。呂隨後致使該公司所收到的大部分該等貸款資金轉移至他本人或與他有關連的人士,包括他的妻子。最終,該基金僅從該公司收到507萬元的利息付款,而呂及與他有關連的人士則將1,743萬元據為己有。 證監會認為,呂的行為屬故意和不誠實,繼而令他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他的行為亦構成違反《操守準則》及《基金經理操守準
3月29日


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操縱嘉藝股份人士高達2.19億元的資產
原訟法庭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向四名涉嫌操縱嘉藝控股有限公司(嘉藝)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 根據法庭的命令,該四名被指稱曾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5月15日期間操縱嘉藝股份的嫌疑人,被禁止處置或處理在他們擁有的某些不動產及證券、銀行和保險帳戶內的資產,將該等資產的價值縮減或調離香港,以約2.19億元為限。 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的情況下,將有資金可供使用以履行法庭日後作出的任何命令,包括向案中受影響的投資者作出賠償。有關命令維持有效,直至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有所裁定或法庭作出進一步命令為止。 與此同時,該臨時強制令及證監會根據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均屬針對涉嫌就嘉藝股份“唱高散貨”操縱市場案所採取的廣泛執法行動的一部分。在目前進行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有12名被告,當中包括了該四名涉嫌操縱者的其中三人,而其餘一名嫌疑人則被法院下令逮捕(註2)。 有關刑事法律程序的審訊將在2027年4月6日於區域法院展開。該等
3月29日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區域法院進行的首宗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刑事檢控的聆訊日期已定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訴的一宗證券欺詐案件移交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法律程序。 這是首次有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案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在區域法院進行刑事檢控。 區域法院的首次聆訊將於2026年4月9日進行。 案中兩名被告陳海城(男)及李寶程(男)被指稱使用欺詐計劃,非法賣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註1)。 法院在今天的聆訊中延長了陳及李的保釋期限,條件是他們:(i)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定期到警署報到;(iv)各繳交280,000元保釋金;及(v)於所申報的住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完 備註: 請參閱證監會 2025年11月6日 的新聞稿。
3月21日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