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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K Limited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5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XHK Limited(XHK)並處以罰款25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擬備財務申報表、維持規定速動資金及處理客戶款項和非客戶款項方面犯有監管缺失(註1)。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自因XHK的主動匯報而展開的調查。證監會的調查發現,XHK在其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財政資源規則》)向證監會呈交的財務申報表中犯有多項會計錯誤,導致其於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的速動資金出現被誇大和少報的情況。在糾正有關錯誤後,XHK的規定速動資金被發現於上述期間內有四個月出現短欠,數額介乎360萬元至3,230萬元,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 XHK未能確保該等財務申報表的準確性,主要是因其沒有確保獲委任擬備和編製財務申報表的外部服務供應商具備勝任能力及相關知識和經驗。此外,XHK的職員不熟悉《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因此未能在向證監會呈交財務申報表前識別當中的錯誤。 證監會亦發現,於2021年3月至4月期間,XHK没有遵守《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款項規則》)的規定,在未獲得客戶書面指示或常設授權
6月6日


財庫局與證監會發表有關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及管理服務的監管制度的諮詢總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有關規管香港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註1)。 擬議的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及虛擬資產管理發牌制度在諮詢期間得到市場的廣泛支持(註2)。在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下,新發牌制度的涵蓋範圍,將分別與《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涵蓋範圍保持一致。 財庫局及證監會現正著手敲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下有關新制度的立法建議,目標是於2026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連同擬議的虛擬資產交易及虛擬資產託管發牌制度(註3),這一系列的新制度將提升香港數字資產市場的參與度,同時有助在證監會“ASPIRe”路線圖(註4)下構建穩健及安全的生態圈。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是次進一步諮詢的總結,標誌著我們完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的最後一步,為我們生態圈的長遠發展鋪路。市場廣泛的支持反映建立穩健而全面的監管的必要性。新的制度與傳統金融服務的標準接軌,將不僅加
5月31日


證監會終身禁止Nerico Brothers Limited前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及董事尹啟良重投業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終身禁止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前負責人員、核心職能主管及董事尹啟良(男)重投業界(註1)。 上述紀律行動與證監會早前因NBL及其董事李卓峰不當使用客戶資產,促使客戶資產被挪用及向證監會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對其作出的處分有關(註2)。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發現,NBL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間,曾在未經一名客戶知情、指示、授權或同意下,為其自身利益而不當使用該客戶合共逾6,800萬美元的資金,並違反了客戶協議的明訂條款。 證監會亦發現,NBL明知而促使由吳宇及其關連人士及實體策劃的計劃,導致自2021年1月起,同一名客戶約1.54億美元的資金被挪用(註3及4)。 此外,在證監會進行查訊及調查期間,NBL提出了兩個相互矛盾的說法,並依賴兩套相互衝突的文件來解釋被挪用的客戶資金的用途及去向。證監會發現,該兩個說法均屬虛假,而NBL所依賴以支持這些虛假說法並隱瞞資金被挪用的兩套文件,亦均屬偽造。 證監會認為,NBL的上述失當行為可直接歸因於李及尹的行為。具體而言,尹授權轉
5月31日


電影製作人黃栢鳴在證監會的檢控中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起的刑事檢控中,裁定知名電影製作人黃栢鳴(男)涉及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天馬影視)股份內幕交易的罪名成立(註1)。 經過為期16天的刑事審訊,法院裁定黃罪成,原因是他蓄意不當地使用其透過擔任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而取得的內幕消息,並在遠早於該內幕消息向市場披露前,建議其胞妹買賣該公司的股份(註2)。 法院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6月9日判刑。 案情指,於2017年,黃在商討出售其持有的天馬影視控股權益期間,獲悉非公開的股價敏感資料,包括簽訂一項諒解備忘錄,以及收取一名潛在買方的1,000萬元誠意金(註3)。 黃於2017年8月25日收到該筆誠意金後,隨即向其胞妹轉帳合共200萬元,而其胞妹亦在同日開始購入天馬影視的股份。自2017年8月30日起,黃多次透過WhatsApp向其胞妹發出訊息,就買入天馬影視股份的時間及價格提供建議。 結果,於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黃的胞妹以遠低於2017年10月25日天馬影視控股權益消息公布後的市場股價,先後購入逾900萬股天馬影視股
5月31日


證監會增強措施以應對偽造文件及洗錢風險並提高開戶標準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出通函,列明在開立帳戶及維持客戶關係時應實施的監控措施。 該通函是在證監會對12家證券經紀行的開戶作業手法進行檢視後發出的。有關檢視識別出多項重大缺失,包括開戶文件的盡職審查不足,在開戶過程中接受可疑或偽造文件,及在管理與海外中介人的跨境代理關係方面的弱點。證監會對客戶帳戶有可能遭不當使用來進行可疑或不法交易,及因而加劇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深表關注。證監會要求所有持牌法團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進行內部核查,以偵測是否有任何可疑或偽造文件曾被接受用來開立帳戶。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表示:“持牌法團在拓展其業務時,不應以犧牲“認識你的客戶”標準為代價。證監會對在開戶過程中的嚴重監控失誤及使用偽造文件的情況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對相關持牌法團及其高級管理層採取堅決的監管及執法行動,以維持市場的廉潔穩健及公平的競爭環境。” 證監會亦列出持牌法團在為內地投資者開立和管理有關帳戶方面的額外措施。這些額外措施包括關閉以可疑或偽造文件開立的投資帳戶,關閉零結餘不動投資帳戶,以及在開立新的投資帳戶時,須
5月31日


證監會提醒公眾 慎防冒稱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的詐騙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呼籲投資大眾保持高度警惕,提防冒用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名義進行的精密騙局,而這些詐騙往往令受害人蒙受二次損失(註 1)。 證監會最近接獲舉報,指有詐騙分子接觸曾蒙受投資損失的人士(而相關損失通常由同一詐騙集團策劃的騙局所致),並訛稱受害人有資格透過賠償基金追回損失。 在這些詐騙中,騙徒一般會冒充證監會人員或法律專業人士,聲稱只要支付額外的 “按金” 或“手續費”,即可安排賠償基金發放 “賠償”。不少受害人因此被二次詐騙。 證監會強調,賠償基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基金的撥付受明確的法律準則規管: 投資者向賠償基金提出賠償申索,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賠償基金僅就因持牌中介機構或認可財務機構違責而產生的金錢損失提供賠償,且該等損失須涉及:(i)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或透過 “滬深股通” 買賣的證券;及 (ii) 在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的期貨合約。 賠償基金不涵蓋因股價波動、投資表現欠佳或無牌實體的詐騙而導致的損失。 證監會提醒公眾,向賠償基金索償的過程絕不涉及預先轉賬資金。此外,證監會不會透過
5月23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群星紙業控股有限公司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為期兩年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法庭)取得針對群星紙業控股有限公司(群星)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潘子恒(男)的取消資格令(註1及2)。 根據有關法庭命令,潘未經法庭許可,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該法團的管理,為期兩年。他亦被飭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3)。 證監會於2019年9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就潘等人士披露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資料展開有關法律程序。此前,法庭於2018年2月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向群星及該公司前主席朱玉國(男)及前副主席(其子)朱墨群(男)作出命令,要求其向投資者作出賠償。由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已於2023年1月完成向約27,000名合資格投資者分派合共9,200萬元的賠償款項(註4)。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群星於2007年9月刊發並載有其2006年財務報表的首次公開招股的招股章程以及其於2007至2011年間刊發的財務報表中,該公司的年度營業額被嚴重誇大,而其銀行借款則被嚴重少報。...
5月15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糖果)四名前董事最長為期33個月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疏忽職守,未能發現公司財務紀錄中有金額被誇大的情況,亦沒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註1及2)。 名列證監會法律程序的四名中國糖果前董事分別為: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李宇娜(女)及洪綺婉(女);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偉華(男)和王競強(男)(註3)。 根據有關法庭命令,四人均不得擔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洪及李的期限分別為33個月及24個月,而朱及王的期限各為12個月。他們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至6)。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法律行動,調查發現,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披露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嚴重誇大87%及97%。證監會亦發現,中國糖果曾偽造銀行及會計紀錄來掩飾金額被誇大的情況。 四名前董事承認,他們依賴外聘專業人員來識別和匯報潛在預警跡象。由外聘專業人員於2015年及2016年所編製的內部監控檢討報告曾識別出數項問題,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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