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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5.95億元賠償令及長達15年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奇峰)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命令,要求三人就策劃及/或參與欺詐計劃以詐騙公司,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元作為賠償(註1及2)。 證監會針對三人的法律行動取得結果,包括控制奇峰22.6%股權的幕後董事楊東軍(男)、前執行董事武濤(男)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男),標誌著證監會就奇峰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失當行為所提起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法庭亦對楊作出為期15年的取消資格令,對武及陳則為期12年。三人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3及4)。除上述三人外,奇峰十名前董事亦於較早前被取消董事資格,為期兩年半至十年不等(註5)。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法庭的裁決向公眾傳遞清晰明確的訊息,為保障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個人問責不應僅限於公司董事,亦須延伸至高級公司人員。因此,無論是董事還是高級公司人員,凡身居要職者,都應充分明白其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2月1日


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檢控中被定罪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七項罪名成立(註1及2)。 證監會指,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吳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策略,以逐步提高價格的方式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他亦使用其多個證券帳戶進行清洗交易,而他同時是當中所涉股份的買方及賣方。 吳所進行的交易活動影響了股價,並誤導市場參與者,使他們相信股份在人為營造的價格水平下有真正需求。他藉此機會出售股份,從中獲利117,715元。 吳承認全部七項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12日判刑。他獲准以10,000元保釋外出。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2月1日


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檢控中被定罪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七項罪名成立(註1及2)。 證監會指,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吳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策略,以逐步提高價格的方式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他亦使用其多個證券帳戶進行清洗交易,而他同時是當中所涉股份的買方及賣方。 吳所進行的交易活動影響了股價,並誤導市場參與者,使他們相信股份在人為營造的價格水平下有真正需求。他藉此機會出售股份,從中獲利117,715元。 吳承認全部七項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12日判刑。他獲准以10,000元保釋外出。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1月24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5.95億元賠償令及長達15年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奇峰)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命令,要求三人就策劃及/或參與欺詐計劃以詐騙公司,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元作為賠償(註1及2)。 證監會針對三人的法律行動取得結果,包括控制奇峰22.6%股權的幕後董事楊東軍(男)、前執行董事武濤(男)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男),標誌著證監會就奇峰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失當行為所提起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法庭亦對楊作出為期15年的取消資格令,對武及陳則為期12年。三人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3及4)。除上述三人外,奇峰十名前董事亦於較早前被取消董事資格,為期兩年半至十年不等(註5)。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法庭的裁決向公眾傳遞清晰明確的訊息,為保障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個人問責不應僅限於公司董事,亦須延伸至高級公司人員。因此,無論是董事還是高級公司人員,凡身居要職者,都應充分明白其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1月24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國家聯合資源)前執行董事羅嘉偉(男)的取消資格令(註1至3)。 羅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羅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至6)。 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了兩項背對背燃油供應及出售交易,由於該客戶及供應商均由國家聯合資源或與其有密切關連的人士所控制,且有關證明提單並非真實文件,故該等交易構成虛構交易。 羅承認曾促使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上述交易,以及批准國家聯合資源向其附屬公司支付合共3.02億元以為虛構的供應交易作宣稱結算,違反了他的職責並有疏忽,故法庭頒布取消資格令。羅若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國家聯合資源一名合理審慎的董事的責任,便應察覺到該等交易的商業價值甚低,包括極低的毛利率及信貸期的嚴重錯配。此外,羅批准發布國家聯合資源的2015年度業績及報告,當中載有與該等交易有關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述。 證監會針對國家聯合資源其他前董事及
1月17日


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買賣萬成股份人士高達8,520萬元的資產
原訟法庭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七名操縱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萬成)股份的被告提出的法律程序中,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 根據法庭的命令,三名被告被禁止(i)調走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ii)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縮減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的價值,高達8,520萬元。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證監會尋求的回復原狀令。 該臨時強制令在法庭於2026年 3月13日進行下一次聆訊前維持有效。 上述訴訟是證監會針對一個組織嚴密的懷疑犯罪集團而展開的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該犯罪集團由被告及其他集團成員組成,涉嫌在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間,就萬成股份策劃一項複雜的“唱高散貨”計劃。與此同時,針對其中四名被告的刑事法律程序正在區域法院進行,有關審訊定於2026年9月14日展開(註2)。 完 備註: 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1)於2024年6月4日更名為港娛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請參
1月17日


盛寶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在分銷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時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00萬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盛寶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盛寶金融),並處以罰款400萬元,原因是盛寶金融在其網上交易平台(網上平台)分銷非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統稱虛擬資產產品)時犯有缺失(註1)。 於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間(有關期間),盛寶金融容許零售客戶在網上平台買賣若干虛擬資產產品。根據兩份於關鍵時間生效的證監會致中介人的通函,這些產品只應售予專業投資者(註2及3)。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於有關期間,盛寶金融在網上平台為六名個人專業投資者及130名零售客戶執行了1,446筆交易,涉及32項虛擬資產產品。有關產品全部均屬於複雜產品,包括21項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交易所買賣衍生虛擬資產產品)。 盛寶金融在執行這些交易前,並無評估客戶是否具備投資虛擬資產產品的知識,亦無向客戶提供充足資料和特別就虛擬資產給予客戶警告聲明,因而不符合該兩份證監會通函所載的指引。 於有關期間,盛寶金融並無設有任何特定程序,以就虛擬資產產品進行產品盡職審查。它依賴其母公司在全集團層面制訂的若干規程,識別涉及虛擬資產的
1月11日


證監會撤回向經紀行發出的限制通知書以便向受影響人士退還被挪用的資金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撤回向三家經紀行發出的限制通知書,當中禁止它們處置或處理特定客戶帳戶內的款項或資產。該等帳戶均牽涉華瀚健康產業控股有限公司(華瀚)在財務報表中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一事(註1及2)。 上述三家經紀行分別是:長江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及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 華瀚兩名前高層人員張岳(男)及鄧杰(男)名下的投資公司Bull’s-Eye Limited(BEL)於該三家經紀行開設了帳戶,而有關限制通知書旨在保存二人在該等帳戶內持有的資產(註3)。 證監會經調查後揭發華瀚集資活動的所得款項曾被挪用,並發現其中有部分款項被存入BEL於上述經紀行開立的帳戶內,於是採取有關行動。 證監會亦將案件轉介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警方早前以所得款項被挪用的洗錢罪,成功檢控華瀚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註3)。有鑑於此,證監會撤回該等限制通知書,以便BEL(現正進行清盤)的清盤人得以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受限制資產(註4)。 上述三家經紀行並非證監會的調查對象,而該等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三者的運作或它們的其他客戶。 完 備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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