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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檢控中被定罪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七項罪名成立(註1及2)。 證監會指,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吳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策略,以逐步提高價格的方式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他亦使用其多個證券帳戶進行清洗交易,而他同時是當中所涉股份的買方及賣方。 吳所進行的交易活動影響了股價,並誤導市場參與者,使他們相信股份在人為營造的價格水平下有真正需求。他藉此機會出售股份,從中獲利117,715元。 吳承認全部七項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12日判刑。他獲准以10,000元保釋外出。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2月1日


金管局呼籲市民提防偽冒金管局及其總裁的社交媒體帳戶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月20日)呼籲市民提高警覺,提防偽冒金管局以及總裁余偉文的社交媒體帳戶。金管局嚴正澄清,有關金管局最新動態及工作的資訊,只會通過官方渠道發放,包括金管局網站和官方社交媒體帳戶(詳情請瀏覽 www.hkma.gov.hk )。其餘任何聲稱為金管局或其總裁的社交媒體帳戶或專頁均屬虛假。 金管局呼籲市民,切勿相信不明來歷網站、社交媒體帳戶或專頁所發布的信息。 金管局已將事件通報警方。
1月24日


陳茂波:今年稍後發出穩定幣牌照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正出訪瑞士達沃斯,參與世界經濟論壇年會的活動,他表示,自2023年起,香港已向11家虛擬資產交易台發牌,並預計於今年稍後發出穩定幣牌照。 此外,特區政府也以身作則推動代幣化的發展,包括發行了三批代幣化綠色債券,總額約21億美元;並推出監管沙盒以鼓勵應用創新。 他指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採取積極且穩慎的態度發展數字資產,並以「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促進市場負責任及可持續發展。 陳茂波分別與多位出席年會的經濟體和區域組織官員會面,並與世貿(WTO)總幹事伊維拉博士會面,雙方就國際貿易的形勢和前景交換看法。(ha/da)
1月24日


個人投資者在證監會提出的虛假交易檢控中被定罪
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吳家熹(男)就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七項罪名成立(註1及2)。 證監會指,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吳採取一種俗稱為“搭棚”的策略,以逐步提高價格的方式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他亦使用其多個證券帳戶進行清洗交易,而他同時是當中所涉股份的買方及賣方。 吳所進行的交易活動影響了股價,並誤導市場參與者,使他們相信股份在人為營造的價格水平下有真正需求。他藉此機會出售股份,從中獲利117,715元。 吳承認全部七項控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12日判刑。他獲准以10,000元保釋外出。 完 備註: 該六家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虛假交易構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的罪行。
1月24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5.95億元賠償令及長達15年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奇峰)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命令,要求三人就策劃及/或參與欺詐計劃以詐騙公司,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元作為賠償(註1及2)。 證監會針對三人的法律行動取得結果,包括控制奇峰22.6%股權的幕後董事楊東軍(男)、前執行董事武濤(男)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男),標誌著證監會就奇峰前董事及高級人員的失當行為所提起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法庭亦對楊作出為期15年的取消資格令,對武及陳則為期12年。三人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3及4)。除上述三人外,奇峰十名前董事亦於較早前被取消董事資格,為期兩年半至十年不等(註5)。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先生(Mr Michael Duignan)表示:“法庭的裁決向公眾傳遞清晰明確的訊息,為保障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個人問責不應僅限於公司董事,亦須延伸至高級公司人員。因此,無論是董事還是高級公司人員,凡身居要職者,都應充分明白其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1月24日


公司註冊處發表二○二五年統計數字
公司註冊處今日(一月十六日)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二○二五年新成立的本地公司和經遷冊公司總數為195,343間。截至二○二五年年底,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本地公司和經遷冊公司總數達1,557,103間,較二○二四年增加96,609間,數字創歷史新高。 二○二五年,共有1,532間非香港公司在香港新設營業地點並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截至二○二五年年底,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總數達15,586間,較二○二四年增加3%。 公司遷冊制度自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實施以來,市場反應正面。截至二○二五年年底,該處接獲逾420宗查詢及30份申請,當中六間分別在盧森堡、開曼群島或百慕達成立的非香港法團(包括一間保險公司)已成功遷冊來港。公司遷冊制度提供簡單並具成本效益的途徑,讓非香港成立的公司減省複雜且昂貴的司法程序,同時保留其在法律上的身分,遷冊來港。該制度確保公司業務運作得以延續無間,並加強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二○二五年交付登記的公司財產押記數目共有12,912宗,較二○二四年的12,137宗增加6.4%;而交付登記的償付及解除財產押記通
1月18日


香港海關加強打擊社交平台無牌金錢服務
近年,香港海關留意到利用社交平台提供無牌金錢服務的個案呈上升趨勢。為有效打擊此類非法活動,海關加強網上巡查及執法,並於去年共偵破二十三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拘捕二十四人。其中二十二宗案件與利用社交平台有關。 此外,海關於調查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期間,發現四宗案件的涉案銀行戶口有頻繁及大量來歷不明的交易紀錄。經深入調查後,海關拘捕四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懷疑他們透過提供無牌金錢服務進行洗錢活動。當中一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早前已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和監禁五十四個月。 海關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 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
1月18日


證監會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國家聯合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國家聯合資源)前執行董事羅嘉偉(男)的取消資格令(註1至3)。 羅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三年。羅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註4至6)。 證監會發現,在2015年,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了兩項背對背燃油供應及出售交易,由於該客戶及供應商均由國家聯合資源或與其有密切關連的人士所控制,且有關證明提單並非真實文件,故該等交易構成虛構交易。 羅承認曾促使國家聯合資源的附屬公司簽訂上述交易,以及批准國家聯合資源向其附屬公司支付合共3.02億元以為虛構的供應交易作宣稱結算,違反了他的職責並有疏忽,故法庭頒布取消資格令。羅若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國家聯合資源一名合理審慎的董事的責任,便應察覺到該等交易的商業價值甚低,包括極低的毛利率及信貸期的嚴重錯配。此外,羅批准發布國家聯合資源的2015年度業績及報告,當中載有與該等交易有關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述。 證監會針對國家聯合資源其他前董事及
1月17日


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凍結涉嫌買賣萬成股份人士高達8,520萬元的資產
原訟法庭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七名操縱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萬成)股份的被告提出的法律程序中,發出臨時強制令(註1)。 根據法庭的命令,三名被告被禁止(i)調走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ii)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縮減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的價值,高達8,520萬元。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證監會尋求的回復原狀令。 該臨時強制令在法庭於2026年 3月13日進行下一次聆訊前維持有效。 上述訴訟是證監會針對一個組織嚴密的懷疑犯罪集團而展開的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該犯罪集團由被告及其他集團成員組成,涉嫌在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間,就萬成股份策劃一項複雜的“唱高散貨”計劃。與此同時,針對其中四名被告的刑事法律程序正在區域法院進行,有關審訊定於2026年9月14日展開(註2)。 完 備註: 萬成金屬包裝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91)於2024年6月4日更名為港娛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請參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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